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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好吃懒做 妻子不堪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07月28日 13:18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 

  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无法忍受的张明芬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令张明芬惊讶的是,交完申请正打算交费时,受理接受材料的法官告诉她,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她只要等着法院的裁定就可以了。

  今年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施行。并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也不需要提供担保。日前,记者从西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批复已在昆明法院系统全面实施。

  申请保护令无担保无费用

  10年前,张明芬通过村里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杨某。一开始,杨某老实巴交的性格给她留下不错的印象,但结婚后她才发现,杨某其实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2年后,她们的第一个孩子出生,杨某不但没有变化,反而开始变本加厉,生活上稍遇不顺,就对张明芬拳脚相向。

  “一开始我想着为了孩子忍一下,但他却把我父亲的鼻骨都打裂了。”张明芬说,她向杨某提出离婚,但杨某不同意。万般无奈中,社区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她,可以去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前,张明芬拿到了期盼已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杨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接触她,禁止对她实施家庭暴力。西山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文华坦言,事实上,批复在实施前,人民法院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不收取任何费用了。批复对申请人的申请权利没影响,但和以往相比,如今法院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更规范了。“现在,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申请人只是申请保护令,并没有家事案件诉讼,法官就可以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最终作出裁定。”李文华说。而对于当事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今后和以前并无不同。

  “但对反家暴法中没有的复议程序作出完善。”李文华说,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并作出裁定。李文华坦言,以前在复议问题的处理上是空白的。此外,批复中还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不需要提供担保。

  保留证据是获得保护令的关键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昆明全市法院已发出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虽然反家暴法已经实施4个月,但昆明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仍然不少,工作中我们发现,现在仍然有不少老百姓不知道达到哪些条件就可以申请和申请的方法。”李文华法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在受到家庭暴力时就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方法可以书面申请,若有困难,可口头申请,若当事人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6个月。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不是只要当事人申请,法院就一定可以批准呢?情况并非如此,首先,申请者要证明自己受到了家庭暴力。

  今年4月,拿到昆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黄女士就在申请中拿出了报案经过、医院病历、入院治疗证明、伤情鉴定等证据。

  李文华说,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不能忍气吞声,而要及时报警,警察出警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去医院治疗时,应将病历、X光片、受伤部位的照片等全部保存下来;施暴者的保证书、威胁的短信、村或居委会的相关记录等也要注意保存。“这将成为法官作出裁定的有力证据。”李文华说。

   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报道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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