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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法院受理非法集资案数量激增 “六不”口决规避陷阱

2016年07月28日 19: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7月28日电 (记者 崔琳)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兰州市两级法院近两年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71件,涉案被告人240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55件,涉案被告人152人,相关案件数量激增。

  兰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雷明介绍,此类案件往往被告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直至几十亿元;受害人人数众多,少则数百人、多则四五千人的特点。以古一徵(郭勇)集资诈骗案为例,被告人通过在甘肃多个地级市以及山东省、浙江省等省份建立分校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影响力以实施犯罪。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普法称,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赵金荣说,现阶段非法集资案呈现出新特点,一是披着合法外衣,以生产经营、含权消费、期货交易、产权式商铺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迷惑性较强;二是承诺高额回报,集资者全部对外许以高息,许诺的年息低者16%-18%,高者达到30%-40%,甚至更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很容易受到诱惑,并且在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的本息,骗取更多人参与。三是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进行诱骗,有的甚至利用传销方式迅速扩大集资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非法集资风险急剧增加,这是因为其专业化越来越高,创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重要载体,往往在工商局以担保、典当等业务形式进行登记注册,在繁华地段租用办公地点,有些甚至还获得“诚信企业”等称号,使得这些集资公司看起来极具专业性和可靠性。借贷型、投资型、虚拟产品营销型等各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打击非法集资的形势非常严峻。

  赵金荣透露,在该院受理这71起非法集资案件中,被告人数达到240名,平均每起案件的被告人数为3人之多,且被告人年龄趋于年轻化的特点,如:正丰房地产一案中10名被告人年龄最大的为1985年、最小为1990年。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受害群体广泛,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

  据介绍,兰州中院已审结的案件中,仅有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全部追赃,其余均只是部分追赃,更有甚者是诈骗钱财分文不剩。原因在于,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尽;同时,案发时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了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追赃困难,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此外,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的较低。

  对此,法官万廷达提醒广大投融资者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风险意识。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要善于进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当天,兰州中院还特意发布“六不”口诀,用以规避民众误入非法集资陷阱,即: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官方背景不迷信、合法吸储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违规吸储不参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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