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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男子酒后殴打民警阻挠执法 妨害公务获刑

2016年08月08日 1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8月8日电 (记者 郭亚楠 金琦)讲兄弟义气,为一酒驾朋友“出头”,江苏一男子竟然对办案民警挥起了拳头,并对民警谩骂、拉扯。8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公布了一起以暴力阻碍民警查处酒驾的恶性案件,被告人李某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与其朋友杨某系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老乡,两人都在南通工作。2016年4月17日夜间,双方聚在一起喝酒。当晚22时许,杨某酒后驾车返回暂住地时,不慎撞坏小区门口的升降杆,并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此时,恰逢派出所保安巡逻至此,发现杨某一身浓重的酒味,随即向派出所进行了汇报。

  在派出所出警过程中,杨某打电话告知了李某,李某随即和其他几个老乡打车赶至现场“支援”杨某。现场因杨某拒不配合警方进行呼气酒精测试,警方决定将杨某带至医院接受抽血检查。李某见状上前紧紧抓住警车后门,不让警车关门。民警周某在对李某行为进行制止时,李某突然用拳头击打周某面部,并不断进行谩骂、拉扯。经鉴定,周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忏悔,表示当时由于严重醉酒,意识不清醒,冲动之下做出如此不理智的行为,给社会及自身家庭带来了恶劣影响,深感愧疚。

  该案承办法官周勇强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但他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亦并未离开自己主观意志的支配;另一方面醉酒是人为造成的,是可以避免的。”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李某的朋友杨某也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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