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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妇女安排女儿、儿媳等多名女子假相亲骗钱

2016年08月25日 10:3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李丹丹(左)在法庭上示证

  因赌博欠下高额赌债,中年妇女苏娟与男子陈立虎商议,决定以假相亲名义外出骗钱。随后,陈立虎负责找未婚青年男子,苏娟让自己的女儿冒充相亲女孩。在几次成功诈骗后,为防止女儿频繁相亲被人发现,苏娟又让自己的儿媳等多名青年女子轮流冒充相亲女孩。他们的“业务”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为便于相亲“团队”外出方便,苏娟又让儿子刘东担任驾驶员,并以相亲女孩“哥哥”的身份出现,赚取车费和一定的红包。苏娟诈骗团伙人数扩展到13人,其中苏娟家人共6名。

  2016年6月23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3名被告人共聘请了9名辩护律师。与辩护席上一字排开的庞大律师团相比,公诉人席上出庭支持公诉的淮安区检察院李丹丹与助手显得很“弱势”,但二人精神饱满。

  在持续了近10个小时的庭审中,13名被告人及9名辩护律师逐一发表质证意见,从不同的角度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或予以否认,或提出各种各样的辩解,控辩双方的交锋一直进行。其中,公诉人与刘东辩护人之间的交锋尤为激烈。

  “检察机关指控我的委托人刘东以相亲女孩哥哥的身份,为诈骗团伙提供车辆服务,共参与诈骗17起,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但经认真审查卷宗,辩护人认为,只有其中2起证据充分,其他15起均证据不足,辩护人均不予认可。”在被告人刘东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时,他的话引起法庭一阵骚动。

  “检察机关指控刘东参与的17起诈骗事实中,刘东只是驾驶员身份。事前,他没有参与诈骗谋划;事中,他没参与具体诈骗细节,到了被害人家后,他只在车上玩手机;事后,他没有参与分赃,只是拿了点汽油费。因此,刘东的行为,在诈骗行为中情节轻微,属于从犯中的从犯,可不以犯罪论处……”辩护人说。

  “刘东在明知其母亲、妻子、妹妹等人以相亲为名四处诈骗的情况下,仍为诈骗团伙提供车辆运输等帮助,其行为即构成诈骗罪的共犯。虽然刘东事前没有参与诈骗活动的具体谋划,诈骗过程中没有参与具体诈骗细节,事后没有参与分赃,但这些只是作为对其在诈骗活动中的主从犯认定及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从公安机关对刘东的讯问笔录看,在指控他的17起作案事实中,刘东只对其中2起诈骗过程、诈骗地点谈得比较详细,其他的15起,他都说不出被骗人的住址、姓名及被骗金额等具体细节,笔录都非常简单,据此指控他参与了这15起诈骗活动,显然证据不足,法庭应当不予认可。”

  “虽然刘东不清楚被骗对象的具体地点和被骗人姓名等细节,也记不清自己参与作案多少起,但检察机关指控他参与的每一起案件,都有被害人辨认笔录、其他同案犯供述等证据证实。同时,公安机关调取了刘东的汽车在相关时间段里的行驶轨迹图,证明其车辆在相应时间内确实到过相关被害人所在地点。这些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已经形成锁链,足以认定其诈骗行为成立。”

  “刘东平时跑黑车生意,车子本身就四处都去。公安机关调取的车辆轨迹图,只能证明他的车子曾去过那里,但不能证明去那里干什么,该证据不能达到证明刘东曾参与到相关地点实施诈骗的目的。”

  “刘东车辆行驶轨迹图只是证据之一,它不是孤立地证明刘东的作案地点,而是作为与被害人陈述、其他被告人供述相印证的证据之一,将这些证据综合起来考虑,足以证明刘东的犯罪事实。”

  在经过几轮交锋后,公诉人建议对刘东量刑三年零六个月至五年零六个月,而辩护人则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适用缓刑。

  李丹丹一个人与13名被告人、9名辩护律师斗智斗勇,赢得了旁听人员的称赞。法庭将于近日对该案进行宣判。(张士海)

  公诉人简介

  李丹丹,1984生,2010年参加工作,法学硕士,淮安区检察院检察员,曾荣获淮安市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称号。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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