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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骑电动车载成年人将按上限处罚

2016年09月05日 10:56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通讯员 宁公宣 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

  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闯红灯、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为严查严管这些常见易反复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南京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有序进行,近日南京警方表示将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整治,并制定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秩序治理执法指引》。对于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南京市将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带人、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生活中比较常见。这些看似不大的交通违法,极可能会对行人或车辆带来危险,都是警方交通违法整治的重点。

  骑电动车搭载成年人 罚20元

  南京警方这份执法指引依据的是《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下一步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中,原则上一律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上限处罚。

  以非机动车带人举例,如骑电动车搭载成年人,将处以20元罚款。如果当事人不配合,甚至采取侮辱谩骂、抱交警大腿等手段阻挠执法,警方将按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不但会被处以治安罚款,还有可能会被处以治安拘留。

  情节严重的面临10日以下拘留

  记者了解到,南京今年8月出台了“交通秩序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南京警方明确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归纳集中了法律适用意见。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内容,还有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车辆牌证以及酒驾、毒驾的违法行为,基本涵盖了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各类交通违法情况。

  例如,对在路口散发传单、兜售小商品、乞讨、索要物品,招拦车辆收费带路的,警方将分别处以20元、50元罚款,对不听民警、协管人员、城管执法人员等现场劝阻,驱赶不散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在“三小车”聚焦区和地铁站交通乱点,强行揽客、滞留占道影响交通的,警方将以扰乱公共场秩序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在机动车方面,对于机动车在黄灯亮时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的,处以200元罚款;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争道抢行”的,罚款50元,记3分。

  此外,南京警方还规定了交通违法的媒体曝光、抄告制度。对现场查纠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违法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现役军人的,或违法车辆是机关、部队公务用车的一律由警方抄告其所在单位和市文明办,作为公职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依据,情节严重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并具体点到违法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和车辆号牌。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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