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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诈骗”危害严重 建议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2016年09月19日 02:3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 

  8月26日,山东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告破。记者在事发地山东、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福建、上海等地采访了解到,当前网上个人信息买卖已经形成黑色“产业链”,信息售卖“定点投放”,准确的个人信息导致“精准诈骗”危害严重。有关人士建议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大网络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在徐玉玉案件中,正是诈骗分子提供了准确的个人信息才导致她上当受骗,悲伤过度死亡。目前,公安部门已抓获诈骗分子,正在调查个人信息泄露的来源。

  记者从山东省委统战部、扶贫办、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中了解到,申请某企业赞助的助学金申请人材料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份有个人详细信息的申请表。这些复印件及申请表需要经过县、市、省三级统战及教育、扶贫等部门,加上发放助学金的企业以及具体发放资金的银行,共有11个单位掌握受助人的基本信息。

  基层一名教育干部说,每一个单位里能接触到学生信息的人都不止一个,算下来得有数十人能接触到这些信息。

  个人信息买卖已经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记者随意在QQ群里加了一个名为“营销数据商”的电话表明想购买个人信息的来意后,对方立刻发来了一个湖北省利川市第五中学的100个学生信息列表,其中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父母亲姓名及电话。

  这名“信息中介”推荐说:“农村的钱少,大城市不容易被骗,你买三线城市的吧。800元可以买到一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也可以用其他数据来换,例如3万母婴信息换1万条学生信息等。”而对于信息来源,该人士却讳莫如深,只说“有专门的渠道。”

  记者给其中一位学生家长打电话核对发现,所有信息都是正确的。这位家长对此非常惊讶和气愤。

  记者采访公安、信息安全等部门了解到,当前公民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有三种:一是犯罪分子利用黑客程序入侵商业、政府门户网站,盗取个人信息。二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事业单位甚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贩卖信息牟利。三是公民个人保管信息不善导致信息泄露。

  徐玉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获取了受害者个人信息,精准实施诈骗。对此,有公安民警指出,从发案情况看,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违法犯罪猖獗,甚至已处于失控状态。

  在泉州惠安县破获的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在互联网上购买的学生、家长、购车人员等信息,信息资料完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班级甚至学籍信息,学生信息每条1元至1.5元,车主信息是每条6.5元至7元。

  除了电信诈骗外,不少企事业单位为拓展客户、增加盈利,将特定人群的个人信息作为商业资源,千方百计搜集、获取,刺激了搜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市场。

  上海市工商局一位执法人员介绍,2015年监管部门对一家财富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调查发现,纸质资料涉及的个人信息共有38000余人次,电子数据保存的个人信息名单有120M(兆),涉及100万余人次。

  上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介绍,一些经营理财业务的公司为拓展市场、发展客户,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大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包含电话号码、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甚至银行账户信息和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隐私。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后,大多未进行妥善保管和处理,甚至二次售卖。

  记者调研了解到,个人信息售卖已经进入分行业“定点投放”阶段:学生、股民、金融理财客户、产妇、家长应有尽有,不同群体售价不同。社交平台被“充分应用”:建数十个QQ群不断推送广告,最终指向同一个数据商。对准购买信息用户的心态“柔性营销”,先试用再购买,“我们推荐的都是优质的金融理财类信息,保证转化成实质用户的几率高。”一名“信息中介”说。

  准确的个人信息为电信诈骗提供了“精准制导”。据了解,在掌握了个人信息后,电信诈骗已从过去的“撒网式”诈骗,变成了“精准化”锁定。这种靶向性更强的行骗手段迷惑性更强、成功概率更高。在安徽省警方与柬埔寨警方合作破获的一起跨国电信诈骗案中,行骗人员会冒充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单位名、电话号码等与当地信息都很吻合。不少受骗者都是因此上当。

  尽管信息泄露愈演愈烈,但受到查处的违法人员并不多。据公安部门反映,犯罪团伙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为了进一步实施其他犯罪,受到查处的多是购买个人信息实施其他犯罪的人员,源头搜集和贩卖人员受到查处的不多。

  记者采访多地公安机关发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多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买卖双方不了解对方真实身份,资金账户也是利用他人身份开设,由于信息泄露渠道多种多样,查实通过何种途径泄露存在难度。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常常无可奈何,因为维权成本高等原因,大多数受害者只是抱怨,鲜有人采取真正的维权行动。

  近年来,我国公安机关抓获的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处于链条末端的“取款人”,通讯信息诈骗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为了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有关公安、信息安全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建议,首先,无论在现实空间还是虚拟空间,每个人都要提高自己的信息安全素养,包括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和个人信息安全能力。

  其次,针对企业过度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的情况,政府部门应加强管理和限制。为了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建议企业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减少泄露风险。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针对当前公民信息泄露愈演愈烈的问题,有关政府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保护个人信息,尽快完善立法,加大对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堵住电信诈骗的信息源。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惩治此类犯罪主要依据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处罚偏轻,而且缺少对保管个人信息不力单位的责任追究,建议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通过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范围、保护方式、相关义务主体、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有关人士认为,遏制泄露、贩卖个人信息已刻不容缓,相关部门应完善受立案机制,不以涉案金额多少等作为是否立案的依据,只有严惩将个人信息出售牟利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重视每一起信息泄密,对泄露、贩卖、盗用个人信息的人员一一追责,才能形成威慑力。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邵琨、郑良、周琳、高少华、朱翃、王阳、席敏、沈汝发、张辛欣采写)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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