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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诈骗易得逞不是骗子智商高 是利用人际间信任

2016年09月21日 10:2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近来,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山东临沭县大学生宋振宁、广东惠来县大学女生蔡某等人先后因遭遇电信诈骗或猝死,或自杀,这些连续发生的恶性电信诈骗案使一度在舆论场中有所消停的电信诈骗犯罪再度广受关注。可以说,电信诈骗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最严重的治安问题之一。

  问题是,被骗者不只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或者是文化素质较低、社会阅历较浅的底层人员。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身为社会顶级精英的清华大学教师竟然也遭遇了电信诈骗,被骗巨款。人们在调侃骗子的高智商的同时,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谁也不能自信满满地说自己足够精明,不会被骗。症结在于,与某些盗窃罪为一种情境性犯罪(因某种特定情境如门户锁闭不严而诱发)不同,诈骗罪是人为设计的,任何人一不小心,都可能掉入骗子所精心设计的“局”中。

  诈骗之所以容易得逞,其实并不意味着骗子的智商高,而是利用了人际间的相互信任。信任是一个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资本,它是社会主体之间保持合作的基础。如果人际之间缺乏最基本的信任,社会的交易成本就会达到畸高的程度,人们就很难相互合作,社会结构就会面临崩溃。因此,如果任由诈骗横行,将会严重侵蚀信任这种社会资本的价值,危及社会结构、交易秩序,这才是诈骗罪社会危害性的本质所在。

  具体到电信网络诈骗,其本质上与普通诈骗无异,只不过是一种更加智能化、科技化的诈骗,本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构筑利益的陷阱(如同猎人布设陷阱、钓鱼等),诱人上当。在人际间,由于信息不是平均分布的,所以欺骗永远存在。问题是,为何在互联网时代,诈骗犯罪会急剧增加?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网络促进了信息的自由流动,信息获取的成本大为降低,部分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另一方面,人际交往范围的扩大、信息的海量剧增、网络的虚拟性又大大增加了信息(真伪)鉴别的难度,由此使网络社会信息不对称问题比之传统社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机会大量增加,交易双方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或双方往往要求对方提供信息。但这种信息持有权让渡出去以后,信息主体再也难以对自身信息的流动和使用进行掌控。而在市场社会,信息所具有的商业价值则加速了信息的流动,一些人通过窃取、购买等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在网络社会,信息保护的成本很高,信息很容易泄露,个人再无隐私(有人将之形容为“裸奔”)。个人信息(隐私)的失控,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从而导致诈骗现象猖獗。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需要执法机构、网络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银行及其他商业机构通力协作,采用各种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其中的关键是严控信息流、资金流及对(表现异常的)个人通讯实施适度监控,以阻断整个电信诈骗链条的形成。当下最为紧迫的是制定严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严格规范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及后续处理(撤回、删除)等。借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使用必须至少遵循以下原则:信息采集者必须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和使用信息的特定目的;必须为实现特定目的,采集尽可能少的数据;除非特别告知并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信息采集者不得超出特定目的使用相关信息,不得损害信息主体的利益,不得擅自将信息转让给第三者;信息采集者必须承诺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妥善保管他人信息,防止泄露。因保管不善而造成信息主体利益损失的,必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乃至与信息侵权者(诈骗犯)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主管部门(如工信部)可以出台某种格式合同条款,要求网络服务商、电信运营商等机构必须向消费者承担保障信息安全的强制性义务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系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沈海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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