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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收"逮捕令" 纠结一夜去"自首"才知遇到诈骗

2016年09月28日 09: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苏刚伟

  “警方”来电:“你涉嫌犯罪,不信?马上给你发‘逮捕令’!”

  9月23日,这种电信诈骗“新花样”出现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接到电话的甘某于次日报警。

  “我又没干啥违法的事,为啥要逮捕我?卡里就几千块钱,哪有啥资产呀……”9月24日,在沙湾县柳毛湾镇某企业务工的甘某急匆匆地走进沙湾县公安局柳毛湾派出所,拿着手机询问值班民警。

  民警看到,甘某手机里果真有一张“逮捕令”的图片,还有“资产冻结管制令”和多条催促转账的微信、电话记录。

  甘某告诉民警,9月23日17时,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湖北省公安厅民警,称甘某所持有的工商银行卡被他人复制、盗用并参与了一宗非法洗钱案,要求甘某配合调查,用ATM机将卡里的钱转移到他们提供的“安全账户”接受验资,待结案后再返还。

  随后,一个名为“湖北省公安厅”的微信号添加了甘某,并发来照片,显示为公、检、法三部门合签的“刑事逮捕令”和“资产冻结管制令”,还有甘某的个人照片、身份证号、详细家庭住址等。之后,对方多次打电话、发微信,催促甘某尽快按程序转账。

  甘某一再辩解自己没有违法,对方却态度强硬地告诉甘某,如果不按照程序办就无法自证清白,很快就会接到新疆警方对其实施逮捕的通知,搞不好还会判刑。

  “如果他们不是警察,就不会有我的真实信息。”甘某觉得,应该去问问警方自己怎么牵扯到这起案子里的,可去派出所会不会“自投罗网”?

  9月24日一早,纠结一夜的甘某选择向柳毛湾派出所“投案自首”。

  柳毛湾派出所所长刘德宏拨通不法分子留下的手机号,以甘某哥哥的身份向对方了解甘某“涉嫌洗钱案”的案情。其间,刘德宏有意“透露”甘某是生意人,银行卡里有几十万元,并询问转账后如何验资,不转账有什么后果。

  对方听说甘某如此“有钱”,根本顾不上回答这些问题,只是一味地要求尽快转账。直到刘德宏询问其警号时,对方才匆匆挂断电话。

  随后,在民警的解释下,甘某才确定自己个人信息被泄露,遭遇了电信诈骗。“幸亏我报警了,否则卡里的钱就被骗走了。”甘某说。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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