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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民去社区医院输液昏迷20多天 卫生局介入

2016年10月10日 10:1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49岁的朱志明20多天来都躺在省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里,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妻子蔡女士说,丈夫腹痛并伴有尿频、尿急等症状,在经开区新广丰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时,突然生命垂危,昏迷不醒。

  朱志明的侄儿朱先生说,从医院视频监控看,5时10分许,朱志明来到医院二楼开始输液。医院离朱志明的店铺约200米,以往朱志明也曾去就诊。

  朱志明的姐姐朱顺京说,当晚8时30分,正在输液的弟弟还很清醒,还让她先回去,之后又有两名亲属到医院探望,离开时朱志明还没出现异常。

  在该院的门诊病历中写到,患者在主诉中称,其尿急、尿频、会阴坠胀两天,自行服药中出现呕吐、上腹不适等症状。在医院的体检记录中显示,朱志明入院时神清,心肺没有发现异常。在医生观察记录中,朱志明当晚8时50分突发头痛,随后出现抽搐、昏迷等症状,当晚8时55分患者呼吸暂停,当晚9时20分许转到上级医院抢救。

  朱家人说,转院后医生当即下达病危通知书。

  在朱家人看来,朱志明昏迷不醒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有关,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昨日来到经开区新广丰社区卫生服务站,法定代表人梁泉文表示,当天为朱志明看病的张医生有医师资格证,朱志明因前列腺炎入院治疗,医生为其进行了抗炎治疗,整个治疗操作过程没有违规。梁泉文说,患者是突发脑溢血,他们已垫付了20万元医疗费,希望家属能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局工作人员陈国华介绍,接到反映后,他们已查封了涉事药品和病历等资料,当事张医生确实有医师资格证,但其证书上注册的地址与其现在从业的地址不符,对于这一违规行为,他们将交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处罚。目前尚无法断定是哪一方的责任,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来后,若医院方存在违规情况,他们将依法处理。

  云报集团全媒体记者 熊波 实习生 和丽珍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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