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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谈老虎伤人事件:如果打官司会怎样

2016年10月14日 10: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做人讲感情,但是法律讲公平,公平意味着权责明晰。动物园的赔偿义务和赔偿的多少,来自于它在这个事件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责任的大小

  □ 叶 泉

  北京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本来已平息了一段时间,最近又因为伤者家属出来面对媒体说话而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家属坚持认为动物园对事件负有责任,并要求动物园赔偿。

  家属的回应归结起来大致有这样几点:第一,伤者赵某不是因为吵架才下车的,而是因为晕车;第二,当时受害人签了协议,但却没有仔细看协议的主要内容;第三,救援人员救援不力,家属要求救援人员下车而遭到拒绝。

  并不意外,家属的回应再次受到了大多数网友的嘲笑与指责,在这个事件中,人们的观点已经形成了定势,除非事情的实体部分发生重大反转,否则很难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看法。

  毫无疑问,在这个事件中,受害方存在重大过错,但是这不应该成为被大众嘲笑和指责的理由,每一起事故都值得痛惜,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悲悯,谁在一生中没有犯过傻,没有发生过脑筋短路的情况呢?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以此为由嘲笑和指责他人未免太冷酷了。

  然而反过来说,同情归同情,一些客观事实是不能因为同情而改变的。家属认为动物园对事件有责任而要求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如果官司打到法院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这就需要相关的证据和对案件事实的分析了,毕竟,无论是园方还是家属都不可能凭一面之词赢得官司。

  首先,我们看一下家属回应的几点有没有道理。第一点关于赵某为什么要下车,这一点是为了回应网友们的猜测,与法律无关,客观事实是赵某下车了并造成了重大的后果。第二点关于所签的协议,这也没什么好说的,现代法治社会大家都有这个常识,签字为准,当事人不看而造成了法律后果一样要承担。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律师一再提醒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内容再签字。第三点关于救援人员下车的问题,这是可以讨论的。救援人员承担着保护和救助游客的责任,他们的行动必须是专业的和规范的,他们要不要下车不是取决于家属的请求,而是取决于他们的操作规范。所以判断他们是否尽到了救助责任和义务要看他们的行动是否符合操作规范的要求。动物园方面对此的回应是“从园区的操作规范来说,包括工作人员在内,任何人都不能私自下车”。

  其次,我们再看一下可能的相关证据。当时的现场录像可以成为证据。动物园提供的一部分现场录像已经在网上广泛传播了,其完整的内容可以成为证据。另外,受害者车上行车记录仪的内容也可以成为证据,但据媒体报道,好像行车记录仪没有记下当时的情况。如果真如此可能会导致受害方在举证上的困难。

  还有什么可以成为证据呢?从公开的报道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而且可能会受到法院的高度重视,那就是8月底出炉的对此事件的官方调查结果。调查报告对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的概况和东北虎园的概况,以及当时事发时和救援时的情况,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都做了非常详尽的描述,最后得出了“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结论。

  应该说,这份调查报告是在事件发生一个多月后,由第三方作出的,相对客观中立的结论,要想推翻难度很大,在司法上的价值也比较高。而显然这个结论对受害方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害者家属还是要坚持以动物园在事件中有责任为由而要求动物园赔偿,胜算的可能性恐怕很小。

  再回到事件本身,在司法上无论受害人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小,作为人我们还是要坚持同情的立场。做人讲感情,但是法律讲公平,公平意味着权责明晰。动物园的赔偿义务和赔偿的多少,来自于它在这个事件中需要承担的责任和责任的大小。

  如果说感情是潮水,那么法律就是堤坝。为什么我们总说,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因为法治的理性、智性和稳定性可以克制人治的冲动性、情绪化,让人们对事物有一个基本的、合乎逻辑的判断。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用情感来判断事物,那还要法律做什么呢?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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