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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检凭啥“男不可检女,女可检男”?

2016年10月14日 10:44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本期话题:“小题大做”式维权

  本期律咖:张庆祥(金陵大状特约律师)

  单位:江苏苏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领域:房产工程、公司法务领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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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女安检员袭胸摸臀 男子起诉维权

  坐地铁的人都知道,过安检时,大多采取“男不可检女,女可检男”这种做法,这样的方式很多市民都习以为常了,能接受大多是出于这样一种心态:男安检员检查女性容易造成性骚扰,从而引发纠纷,而女安检员给男的检查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男的即便被摸一下也“不吃亏”。

  男不可检女,为何女可以检男?男同胞就真的不会觉得“吃亏”?为这事,有人打官司了。近日,家住大连的张先生在地铁站接受女安检员安检的时候,称对方安检时有用手触摸其胸部行为,张先生认为女安检员行为不当,于是将女安检员及其公司告上法庭。张先生认为,女乘客必须由女安检员进行检查,而男乘客可以由女安检员检查,也可以由男安检员检查,这涉嫌性别歧视,侵犯了男性乘客的一般人格权。在给男性乘客安检过程中,应该遵循性别平等的原则,应由男性安检员检查。

  一时间舆论议论纷纷,在大多数人看来,男安检员检查女性容易出现性骚扰等问题,而女安检员检查男性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况且,“男的即便被摸一下也不吃亏”。甚至有人觉得张先生是“小题大做”。但我们不禁要问一句:为什么男被摸,不吃亏?冰炭不言,冷暖自知,凭什么要由他人想当然地认定其“不吃亏”呢?

  律师解密

  女安检员的行为是否侵权?

  据了解,目前国内安检行业大多遵循“男不可检女,女可检男”的惯例,很多安检通道女安检员所占的比例通常较高。采用这种方式通常是出于安检成本、安检效率和安检通道设置等方面的考虑。只是,现在男女平等,女人也会骚扰男人,是否也应该考虑一下男人的感受呢?

  拿这起官司来说,从女安检员的角度出发,作为地铁的安检人员,检查进站人员是否携带违禁物品,保障地铁安全,是履行职责的行为,但是呢,履行职责不代表可以乱用滥用权力,做到安检工作的合法合情合理才是关键; 同样从男乘客的角度考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发,其有义务配合安检人员检查,但是其也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女安检员的行为是否能够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侵权?关键在于女安检员的行为是否过当。

  本律师认为: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更加详细的具体的尺度分寸之类的规定并没有,需要法官根据民事侵权的过错基本原则,结合当时安检工作情势所需,就有关安检程序、动作、幅度、力度、停留时间等进行分析权衡,论证女安检员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并了解这位张先生是否确属靓仔美男等、最终酌情作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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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看似“小题大做”的维权

  2002年3月,家住株洲市的佘某乘坐K510次列车从株洲前往长沙,补票时列车员收了其7元钱,其中票价6元、手续费1元。事后佘某了解到,按照国家的新规定,株洲到长沙的票价应为5.5元,但铁路部门还在按旧规定(6元钱的标准)收费。于是他将该次列车所属的广铁客运公司诉至长铁法院,要求在湘、粤两省的主要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退还多收的票款0.5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

  今年8月14日17点05分,新浪微博认证为第八届全国电视主持新星风采展示活动全国总决赛大学组金奖的@胡伟HoVi发微博:“马蓉这种女人真是不要脸,跟河南人一样。”一句话引发一场官司。郑州市民井某某以个人名义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胡伟删除并停止发表相关侮辱河南人名誉的言论。在大河报、新浪网等国家及河南省主流媒体公开向河南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2被告赔偿原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有人说:为了“5角钱”打官司,值得吗?也会有人说:不就随便骂几句吗,有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我们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侵犯。小事都不懂得维权,遇到大事你又怎么会懂得去维权呢?公司长期要求员工义务加班,无偿剥夺员工的休息权利;买东西商家不给开具发票; 你意识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吗?同样忽略了生活中的小事,你也可能因为这样的小事,惹来大事。比如,明知是偷来的物品,低价购买;因琐事随便出手伤人;亲属犯罪,包庇帮其逃匿等等。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司法改革的今天,各种复杂的、新生的社会现象以及诸多的违法行为不断挑战着法律的盲区,法律也需要新的法律现象不断的完善。而法律的完善需要我们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学法、懂法、用法,不断地去弥补法律的漏洞。

  律师提醒

  学法懂法用法 从小事做起

  生活中我们对一些小事不以为然,觉得和自己没有关系,抑或能忍就忍,殊不知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侵犯。

  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生活中处处存在着法律,遇到事情我们除了想办法解决外,还要思考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要学会和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小题大做”的话题,如果你有类似遭遇,你想替自己维权,欢迎扫“金陵大状”二维码,给我们后台留言,张庆祥律师会及时跟您交流。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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