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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受贿获缓刑 纪委人员后悔十年前没对其"扯袖"

2016年10月27日 11:1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看到县环保局施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文件后,我心情非常沉重,一个在部队培养锻炼了十多年,又在环保局工作了十多年的干部怎么就走上这样一条路?

  十年前,刚到县纪委几个月,领导就安排我参与一起关于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烧砖厂乱收费的信访件调查,调查的主要对象就是施某。

  调查前,我们了解到,施某是部队退伍后安置在县环保局工作的,1990年就入了党,有十几年党龄。反映这样的一位干部有问题,我起初还有点不相信。为了解到真实情况,我们没有直接找当事人,而是骑着摩托车,到各个乡镇的烧砖厂调查。我们佯装成买砖的,跟老板攀谈,但一谈到收费问题,老板们就立刻警觉起来,不肯多言。连续跑了几个烧砖厂都是如此。没有办法,我们只好打道回府。

  在找施某询问时,施某一脸委屈,对反映的问题矢口否认。没有可靠的证据,举报信是匿名的,施某又坚称自己没有任何问题,根据规定,我们只好作信访了结。

  后来,听说施某因工作出色,担任了监察大队乡镇中队的中队长。

  “一次没出事,我的胆子就越来越大了,以至于在十八大后,还不收手,忘记了党纪国法,才造成今天的后果,真是咎由自取…… ”看着施某的忏悔书,我内心很不是滋味。

  施某任中队长后,权力大了,找他的人多了,他也更加飘飘然了。2013年中秋节前,某老板为感谢施某在征收排污费方面的关照,送给他2000元。又一次,施某在协调处理一起环保纠纷时,和当事企业“讨价还价”,除了收取“感谢费”外,还主动索要高档香烟。当年春节前,他还公然在单位门口、人口密集的广场等公共场所收取一些老板的“过年费”。至案发时,施某收取他人财物共计2万余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期3年执行。

  施某走上犯罪的道路,固然与他自身学习不够、党性弱化有关。但如果在十年前的那次信访调查中,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也给提提醒、扯扯袖子,他可能就不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作为纪检干部,查处腐败分子是成绩,但如果能够在问题还处于萌芽状态时,就及时指出,让对方警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这也是成绩。须知,对干部的每一次红脸出汗,都是在关键的时候扯袖“拉”了他一把。我们只有抓好每一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敢于监督,才是真正对干部负责。

  (作者王全敏 单位:江西省信丰县纪委)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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