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两位干部被开除公职
中新网南平10月27日电 (陈沁林)福建南平市建阳区两名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开除公职。
依据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文件:南平市建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林春,男,1963年4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原建阳市林业委员会林政科副科长、建阳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建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林春因犯受贿罪,2016年9月14日被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森林分局干部张方力,男,1971年4月出生,1991年12月参加工作,原南平市建阳区公安局森林分局科员。张方力因犯贪污罪,2016年8月15日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给予二人开除公职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