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青海省推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2016年11月04日 13: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西宁11月4日电 (孙睿)4日,记者从青海省工商局获悉,该省自3日起已全面推广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工商部门要求,青海省今后部分商场、市场和网络交易、电视购物平台都将逐渐作出高于法律法规的消费维权承诺,赔偿先付。

  据了解,今年3月开始,青海省工商局12315率先在该省消费环节启动“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目前,青海省132家经营者已经推进“两项制度”。目前,这些推进单位全面开展“两项制度”的宣传培训,签订承诺书,设立投诉站,各项制度落实、程序和方式上墙公示等工作。

  所谓“两项制度”是指青海省将从2016年至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协同共治消费维权的新机制,实现青海省消费环节推进“青海省推进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全覆盖。其中,推进经营者首问制度是指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经营者要依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和保证质量、诚信经营”的原则,主动承担首问责任,快速解决消费诉求。

  青海省工商局副局长达建宁说,推进“赔偿先付制度”指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要依照“及时受理、快速协调、先行赔付、事后追偿、杜绝推诿”的原则,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职责,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达建宁表示,本次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观摩会旨在政企联手,建立消费环节经营者与执法机关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执法机关与消费者之间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