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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杀害留下10万元三角债 债主要求母债女还

2016年11月04日 15:0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母亲留下的车库也被女儿租给别人了

  这是一个很复杂、很悲情的案件:郭女士和喻先生同居期间,喻先生借给郭女士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哪知当时喻先生正准备与好友陈先生合伙开火锅店,10万元是陈先生的投资款。更悲情的是,6天后,郭女士去向别人讨债时被对方杀害,给女儿闫小姐留下了一套170多平方米的房子。陈先生多次找喻先生还钱,法院也判了,但喻先生没有能力偿还。最后,陈先生找到闫小姐,要求母债女还。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后,闫小姐拒不赔偿。昨日,盘龙法院执行局对闫小姐继承的这套房子进行强制强腾。

  开端

  10万元借款引出离奇案件

  我们首先来理理这起案件当事人之间复杂的关系。

  郭女士是昆明人,个体工商户,离异,有个女儿闫小姐,她和比自己大几岁的喻先生认识不久就同居在一起。

  在昆明做生意的陈先生和喻先生是好朋友,那时正准备合伙做生意。

  由于遇到资金困难,郭女士的生意一落千丈,她便四处借钱来维持生意。眼看郭女士实在撑不下去了,喻先生哪能无动于衷。那时,喻先生正在与陈先生合计准备开个火锅店,陈先生已将10万元投资款交给了他。2008年7月15日,喻先生将这笔款擅自借给了郭女士救急。拿到钱后,郭女士给男友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

  发展

  女友被人杀害留下三角债

  郭女士的生意需要大笔资金周转,可她借出去的钱又要不回来,那段时间她四处找欠债人追债。就在她从喻先生手里拿到10万元后的第六天,也就是2008年7月21日,郭女士在找一个欠债人讨债时发生争执,被对方杀害了。

  作为喻先生的好朋友,陈先生还参与料理后事,并知道了自己准备合伙开火锅店的10万元投资款,被喻先生借给了不幸去世的郭女士。钱没了,火锅店没开成,陈先生和喻先生为此反目成仇,这10万元也成了三角债,一拖就是8年。

  陈先生多次找到喻先生,想要回10万元投资款,但此时的喻先生根本拿不出10万元。追得急了,他就干脆说,钱借给郭女士,郭女士已经死了,“去找死人要去。”

  为这10万元,陈先生将喻先生告上法庭,2012年5月25日,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喻先生返还陈先生10万元。判决生效后,喻先生一直未还钱。

  2013年6月3日,西山法院作出裁定,因喻先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得不终止执行。也就是说,陈先生虽然打赢了官司,但由于喻先生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不了。怎么办?

  高潮

  10万元债主要求母债女还

  喻先生虽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他把10万元借给郭女士却是不争的事实,可是继承了母亲财产的闫小姐又拒绝为母亲偿还债务。如何才能要回自己的钱呢?陈先生咨询律师时听到了一个法律术语——“代位权”,于是当成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2014年3月26日,陈先生将闫小姐告到了盘龙法院,要求闫小姐替母还债。2014年11月11日,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闫小姐在继承郭女士遗产的范围内,偿还陈先生10万元借款,可闫小姐拒不赔偿,并说:“钱又不是我借的,为什么要我来还?”

  结局

  母亲留下的房子被执行

  盘龙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为说,作为被执行人的闫小姐,实际掌控着已故母亲的房产,但她却拒绝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只能强制执行。

  昨日上午,当执行法官一行来到盘龙区白龙新区闫小姐家时发现,闫小姐已将母亲留下的这套170多平方米的复式楼,以每月25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4人合住。房客说,他们今年8月才搬进来的,房租已交到明年2月。

  随后,执行法官还发现,闫小姐继承的遗产中还有一个16平方米的车库,也被出租了。打开车库一看,里面成为堆放建筑材料的小仓库。闫小姐知道了法院前来执行的事,但她没有露面。让一个陌生人传话给法官,他会为闫小姐还钱,希望法院宽限几天,法院没有相信他说的话,依然强制腾房,让房客搬家。

  盘龙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瑞说,这是盘龙法院20多年来,通过行使“代位权”强制执行的第一起案件。法院将依法处理腾出来的房子,用来偿还这笔三角债。

  云报全媒体记者 夏体雷 摄影报道

  名词解释

  什么是代位执行?

  代位申请执行,也称为代位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对被执行人负有债务的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一种制度。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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