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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法院审理一起借银行存款诈骗大案 涉及金额达4.2亿元

2016年11月28日 22: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绍兴11月28日电 (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单巡天)高额存款利息诱惑往往让投资无门的“金主”们趋之若鹜,殊不知此中蹊跷重重。近日,又有一起借银行存款进行诈骗的大案浮出水面,涉及金额竟高达4.2亿元。让人奇怪的是,被告并非银行内部人员,却能顺利地将他人存款收入囊中,行骗手段并不高明,却能让受害者深信不疑,步步深陷。28日,记者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1年3月,在浙江建德做生意的被告人卢某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便找到了江苏人钱某某,钱某某又通过自己公司员工联系到了受害人林某,提出只要林某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规定期限内不查询、不转账、不支取、不开设电子网银,就可以获得年利率20—24%的高额利息。

  于是,林某就在杭州某银行开设了一个活期账户,钱某某等人以银行内部需要确认为由要走了他的开户身份证号码、账户号和账户初始密码。此后没多久,林某就收到回复,银行已经确认,可以存钱了。于是,第二天,林某就向账户里存入了1350万元,为安全起见,在存钱前林某将初始密码进行了更改。但他不知道的是,就在所谓的“银行确认”的短短几个小时内,卢某的员工已经和银行员工程某(已判决)勾结,私自给他的账户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并由卢某公司的员工冒领了账户U盾,相当于此时他的账户被“开了后门”,而更改账户密码并不影响网上银行使用。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等人通过以上方式骗取了林某人民币1350万元,以支付利息方式归还126.9万元,实际骗得1223.1万元,卢某将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债务、支付前期高额借贷利息。而这并非是卢某等人第一次用这个方式诈骗,在此之前,卢某等人在江苏就曾以这样的方式行骗,骗得3.3亿余元。

  除了诈骗罪之外,卢某被指控的另一项罪名是变造金融票证罪。原来,他和浙江上虞一银行的支行行长钟某(已判决)串通,通过涂改存折的方式,获取了被害人账户上8000万元的资金。

  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罪名与犯罪事实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卢某辩称自己是为了做生意在筹措资金,只是通过“银行操作”把这部分钱转给自己使用,之后再通过银行归还:“我只是通过一种变相的办法筹措资金做企业,如果行为不当也只是违规的行为,不存在违法的行为。”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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