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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不值?70岁大娘为免费领1.4元1袋盐摔伤报警

2016年11月29日 16:0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为了免费领取1.4元一袋的精盐,七旬老妪挤进人群,一不小心,老人摔倒起不来了。老人喊来了家属,并拨打110求救。经110民警调解后,活动组织者承诺送老人去医院看病。11月28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采访了这件事。

  免费领盐却摔伤

  双休日,一家营销公司正在铁西区兴华北街与北一中路交会处附近的万达广场搞促销。为吸引更多市民参与,该公司举行了免费赠送精盐的活动。这时,70岁的李大娘逛街路过,看到有人排队领礼品,便站在队伍后面等着领取。

  由于现场拥挤,场面越来越混乱,活动组织者临时改变了发放地点。没料到,原本排队的人群追随发放者突然向后面奔跑,李大娘被裹挟在人流中,脚下一绊摔倒在地。

  公司承诺送医看病

  在好心人的提醒下,李大娘拨打110报警。警车很快到达现场。民警赶到时,李大娘的老伴接到电话后也赶来了。

  “精盐没领到,还把自己摔伤了。如果当时不凑热闹就好了!”李大娘表示,免费领取的精盐一袋才卖1.4元,自己是为占小便宜吃了大亏,她感到非常后悔。

  “商场应负担责任!”李大娘认为,她是参加营销活动受的伤,理应由商场负责看病和赔偿,但对方却在事发后避而不见。

  110民警出面协调,商场方面相关负责人解释,商场只是外租了场地。随后,他联系上举办活动的公司。公司派人护送李大娘去医院看病,并承诺负担一切医疗费用。

  律师提醒:双方都需担责

  在该营销公司活动中,老人免费领礼品受伤,到底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律师杨功涵表示,营销公司对此次事故难辞其咎,但李大娘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该营销公司系促销活动的组织者,在发放礼品过程中,未注意发放方式,也未维护好现场秩序,导致老人被挤倒摔伤。

  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李大娘岁数较大,其不顾自身安全参与到人群拥挤的活动现场领取礼品,未考虑到自身的身体状况,亦有不注意自身安全的过失,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唐葵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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