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鸡年花炮下月22日开售 空气重污染时暂停销售

2016年12月09日 10:1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鸡年花炮下月22日开售

  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暂停配送和销售

  北京晨报讯(记者 邹乐)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2017年本市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定为2017年1月22日(腊月廿五)至2月1日(正月初五)。首都功能核心区二环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本市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将继续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将按照“严格标准,杜绝新增”的原则。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占用盲道、架空电力线跨越、与禁放区和交通干道交叉路口距离不足的;销售棚搭建存在钢板间缝隙未封堵、电力线未穿管、销售与储存区未隔开、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未沿墙或屋面平行敷设,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销售棚未按要求搭建在指定位置的等四种情况,坚决不予许可。

  据介绍,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的配送开始时间为农历腊月十五,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初五。首都功能核心区二环内将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落实《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预案》,在市政府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各区安监局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暂停配送和销售。

  同时强化物联网技术应用,加大对批发、零售单位温(湿)度检测、视频监控、周界报警等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批发单位出入库管理,加强对批发单位流向登记监管,确保流向可追溯、责任可倒查。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销售单位的监控,及时纠正零售单位的违规行为。

  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因违反承诺内容或经举报查实存在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得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同时,市安监局提出了各零售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新要求,并通过安监局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管员、守护员和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进行资质考核。确保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编辑:鲍文玉】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