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温州一对夫妻利益熏心 售卖有毒有害“性保健品”被判刑

2016年12月28日 21: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温州12月28日电 (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慕煊)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民众的健康,但仍有人为了利益触碰法律红线。28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对夫妻应某和萧某为了赚钱,以高于进价两倍的价格出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性保健品。最终,两人被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拘役四个月缓刑6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应某和萧某是一对60后夫妻,都具有药师资格,两人经营药店多年。2015年3月,应某在参加温州市药品展销会时碰到了一名药商,对方称手头有“性保健品”,如果有需要可低价出售。应某知道销售进货渠道不明的“性保健品”不安全,但该类保健品零售利润比普通药品高,有利可图,他便向药商购买了6瓶“蚁力神”和15瓶“百年大肾”。

  平日里,应某将这类保健品藏在柜台下较为隐秘的地方,若有人来询问购买,就高价出售。妻子萧某在得知该情况后仍帮忙看店。

  2016年4月,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对药店进行检查,并查获上述“性保健品”。经检验,上述“性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性保健品”属于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一旦添加则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