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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水务局成甘肃行政公益诉讼首个败诉主体

2017年01月01日 13:0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兰州1月1日电(王博、张睿)日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全省法院2016年度行政审判10大案例,其中,宕昌县检察院诉宕昌县水务局水务行政征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引发广泛关注,该案是自2015年7月甘肃省被确定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以来,全省首例作出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据介绍,宕昌县检察院发现宕昌县水务局作为河道采砂管理费收缴主管单位,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对当地几家砂场擅自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少收河道采砂管理费666万余元。县检察院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2016年1月27日两次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向采砂企业收缴河道采砂管理费。县水务局分别追缴河道采砂管理费240万元、70万元。检察机关于2016年8月11日依法向陇南市西和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县水务局水务征收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其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诉讼期间被告又追回了303万元,尚未追缴收回的费用为53万元。

  2016年12月2日,西和县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宕昌县水务局2009年至2014年期间擅自降低河道采砂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水务征收行政行为违法,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对采砂企业及个人尚未交清的河道采砂管理费继续予以追缴。宕昌县水务局在判决后表示接受判决,不再上诉。

  甘肃省高院还公布了其余9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包括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甘肃省质监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欧天祥等3320人诉靖远县政府、白银市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系列案,司秀英等83人诉渭源县政府、定西市政府房屋征收行政补偿决定系列案等。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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