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艺术馆渗水曝贪腐案 银川代建局原局长获刑10年半

2017年01月05日 15:1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申东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了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原局长、银川市水务局原局长杨凯臻涉嫌受贿一案。法院以被告人杨凯臻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杨凯臻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于2016年12月13日公开审理,由于公诉方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受贿事实和基本案情都无异议,故法院在半个月内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后查明,201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杨凯臻在担任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78万元,美元44600元、价值人民币两万元购物卡,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代建工程成敛财捷径

  1975年12月出生的杨凯臻,原本有着非常光明的政治前途。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其被任命为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3年11月后又被任命为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代建办、代建局全面工作,并分管财务。

  作为代建局局长,杨凯臻本应为银川市政府主要工程管好钱袋子,把好工程质量关,但这关键重要的位置竟成了杨凯臻敛财的捷径。短短3年间,杨凯臻就收受7名行贿人钱款达800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5年初,被告人杨凯臻在担任银川市代建局局局长期间,分7次非法收受银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另案处理)送予的542万元人民币、44600美元,并为刘某某在工程承揽、工程施工协调、承诺解决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2015年10月底,被告人杨凯臻分3次退还给刘某某人民币452万元、美元44600元。2013年至2014年初,分两次非法收受银川市民大厅、阅海幼儿园项目工程承建商袁某某送予的现金145万元,并为袁某某在承建的工程上提供帮助。2015年9月,被告人杨凯臻退还给袁某某现金140万元。2013年至2014年5月,杨凯臻两次非法收受银川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银川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承建商康某某送予的现金50万元,并为康某某在承建的工程上提供帮助。2015年9月,杨凯臻退还给康某某现金50万元。

  收受贿赂后,杨凯臻大开方便之门。由公诉机关出示的银川市代建局合同预算科科长魏某某的证言证实,杨凯臻曾在韩美林艺术馆项目和滨河中学项目、银川市民大厅、韩美林艺术馆配套工程、新联幼儿园、世纪幼儿园配套工程和农村小学标准化操场改扩建工程的招投标的事情上,给他打招呼,让他想办法让刘某某、袁某某、龚某某、马某某、杨某挂靠的公司中标。

  工程质量背后藏腐败

  2015年,银川市重要的政府工程项目韩美林艺术馆建成没多久就发生地下渗水事故,此事引起了银川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严查工程质量后面的腐败问题,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该事件让已迁任为银川市水务局局长的杨凯臻坐立不安。在2016年12月13日的庭审中,杨凯臻当庭陈述,事件发生后,他情绪波动很大,思想几度挣扎,有好几次想自杀,但站到窗台上,想起母亲和年幼的孩子,又下不了决心。

  2016年5月7日13时,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通知,杨凯臻到案接受调查,经反复讲解政策、法律进行教育后,杨凯臻于5月15日交代了其受贿的不法事实。

  法庭上,公诉人通过杨凯臻案向在场的银川市部分参加庭审的干部进行反腐教育:“翻开杨凯臻的任职经历可以发现,杨凯臻从中专学校毕业后,从乡政府一名普通干部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先后在灵武市几个乡镇、大泉林场、市林业局等单位工作。作为一名基层干部,他在近10年的乡镇、县局工作中,有艰辛的历练,也有令人羡慕的光辉,他的努力和汗水受到了组织和领导的充分信任,才走到更高的领导岗位。杨凯臻在一开始,还能坚守党性原则,面对诱惑,还能拒绝当事人的请托,但渐渐地,放弃了理想信念,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一朝陷进去再想回头已晚。作为党和国家长期培养的干部,应该明白对党、对人民的付出是光荣的,而索取私利、中饱私囊是可耻的。”

  是否自首成庭审焦点

  在法庭上,公诉方和被告人杨凯臻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在量刑方面,被告人杨凯臻是否属自首行为,双方进行了辩论。

  杨凯臻的辩解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杨凯臻是在2016年5月7日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检察机关书并没有书面传唤被告人杨凯臻。被告人杨凯臻在投案后,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同时,杨凯臻在案发前主动积极退还了677万元人民币、44600美元受贿款。

  法院经查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杨凯臻在检察机关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是侦查人员对证人刘某某进行了询问,掌握杨凯臻的主要不法事实后,经侦查人员反复政策法律教育,杨凯臻才开始陆续交代其受贿的事实。故杨凯臻不符合自首的条件,该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但法院对关于被告人杨凯臻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当庭认罪且在案发前主动积极退还了677万元人民币、44600美元的受贿款,应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符合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给予了支持。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