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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并医保6月底前试点 征收比例为两种保险之和

2017年02月05日 01:1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邯郸等12个城市今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实施1年。实施后,试点城市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将按照两个险种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缴费费率。

  征收比例为两种保险比例之和

  去年12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授权国务院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12个试点城市分别为河北邯郸市、山西晋中市、辽宁沈阳市、江苏泰州市、安徽合肥市、山东威海市、河南郑州市、湖南岳阳市、广东珠海市、重庆市、四川内江市、云南昆明市。

  按照方案,试点地区将开展两险的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国务院明确,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后缴费多少?方案明确,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将依试点经验修改完善社保法

  对于试点工作,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曾明确表示,将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改革试点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险基金互济能力,更好地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有利于提高行政和经办服务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两险合并如何提高服务效能和降低企业成本?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介绍,合并两个险种并不直接带来费率降低,但能带来制度运行成本的下降。

  此外,对于发生在医院的生育医疗费用,杨燕绥表示,这跟医疗保险的运营是相似的,合并经办可以节省管理经费和成本,生育险中支付的一些与医院有关的报销也会更便利。

  ■ 看点

  生育险个人不缴费 待遇不变

  根据方案,两险合并实施后,试点地区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但也有专家表示,生育保险的待遇不应该减少或取消。杨燕绥表示,除了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外,生育保险还承担着一项重要的功能,就是支付生育津贴。

  “两个险种可以合并经办,但绝不能取消生育保险发放生育津贴的功能。对于一些纺织、零售等女工多的地方,如果取消了生育津贴,那么女工生孩子时还需要企业来发工资,这就加重了企业的成本。”杨燕绥说。

  对于生育保险待遇,此次方案明确,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方案中说,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那么试点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支出?方案明确,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对于医疗服务管理,方案也作出明确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

  同时,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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