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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名犬被盗走烹食 因没办证每斤赔8元? 警方回应

2017年02月13日 04: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辽宁朝阳县公安局近日破获一起系列盗狗案,有媒体报道称,对于没办证的狗主人,按8元1斤的肉狗市价赔偿。2月9日,朝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邢全明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因有的狗无法追回难以判定真实价值,公安机关的作价依照物价局的标准而定,符合办案程序。

  近日,一则关于辽宁“俩贼偷万元名犬下酒,狗主人没办证按8元1斤赔偿”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2月9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朝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邢全明。据邢全明介绍,去年年底,朝阳县居民吕先生在一个狗肉交易市场发现自己曾丢失的一条金毛犬和一条阿拉斯加犬。吕先生询问发现,商贩延某称曾从两名男子那里购狗,吕先生所指这两条狗是他以每斤8元的价格收的,其中一只金毛犬花了200元,一只阿拉斯加犬花了270元。警方将延某带走后,发现向其售狗的嫌疑人刘某、孟某,目前两人已被批准逮捕。

  邢全明称,经警方核实,这起案件涉及朝阳县公安局辖区犬类9只,其他辖区犬类2只,其中,仅有1只中华田园犬被追回。对于无法追回的犬类,可参照相应的价格进行赔偿。其中,主人持有狗证的作价较高,无狗证的则按照狗肉的市价赔偿。例如,一只罗威纳犬因狗主人持有狗证,可获赔1.7万元,而另一只罗威纳犬则因狗主人无狗证,按照肉狗每斤8元的市价,可获赔1200元左右。

  邢全明告诉北青报记者,公安机关对狗作价,一般以物价局的作价为准,是符合程序的。“因为有的狗无法追回,狗主人买狗时又没有发票,难以单纯根据狗主人口头所述判定其价值,因此,物价局提出,狗主人如果能提供狗的血统证明的,则按照血统证作价;无法提供血统证的,则参照肉狗的市场价作价”。

  邢全明举例说,这起案件中,嫌疑人偷窃了两只罗威纳犬,但因为两只狗都太凶,拖拽不走,嫌疑人于是把狗药死后烹食。案件破获后,物价局对这两只狗的作价很慎重,作价时间较长。“因为如果按肉狗作价,狗主人肯定不愿意,按购买价等作价,则涉及到定罪。最后决定采用依据血统证作价,有证的一只按1.7万赔偿,无证的一只则按一千多块赔偿”。此外,还有两只狼青犬,因为无证,也是按肉狗的市场价各赔偿一千多块钱。不过,邢全明称,对于嫌疑人具体赔偿金额法院会作出相应认定。

  文/本报记者 张帆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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