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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钱人把钱扔地上就走 干部“无奈”收钱被处分

2017年02月17日 10:5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2月30日,福建省三明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

  2015年、2016年春节前,尤溪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陈孝荣分别收受管理对象所送的现金节礼7000元和2000元,总计9000元。尤溪县监察局给予陈孝荣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

  ●事件回顾

  2013年8月,尤溪县通顺弃土管理站成立,主要经营城市建设弃土管理服务,管理站由该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的临时外聘人员陈天墩及其亲戚杨某等4人合股,陈天墩为最大股东,而对外经营法人为杨某。

  该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孝荣当时分管综合中队,负责渣土相关审批事项以及弃土站管理等事项,对渣土堆乱放和滴洒漏问题拥有执法权,“掌握”着通顺弃土管理站的“命脉”和“生意”。

  “弃土站能经营得好,还得靠领导关照。”为了管理站能获得更大利益,陈天墩心里寻思着,并计划从自己的收益中拿出部分钱“孝敬”陈孝荣,希望得到他的关照和帮助。

  “拿去买点年货吧!”2015年春节前的一天,陈天墩以购置年货为由,将装有7000元现金的红包塞到陈孝荣的口袋。

  一番推辞后,陈孝荣勉为其难地收下了陈天墩送的节礼,他心想陈天墩也没有什么事情需要他帮忙,只是过年送点节礼而已,便收下了。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

  而后,陈孝荣与陈天墩下工地开展渣土执法时,陈孝荣多次听到陈天墩让土石方施工负责人到通顺弃土管理站缴费,陈孝荣便怀疑被陈天墩利用了他的权力获取非法利益。但碍于情面,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事后,陈孝荣想把7000元现金退回去,但侥幸心理还是占了上风,他以为那钱就是节礼,应该不会被发现。为了避嫌,从那之后,他尽量不与陈天墩有工作之外的接触,也不与他下工地执法。

  2016年春节前,陈天墩又以压岁钱为由,从口袋中摸出2000元现金递给陈孝荣,陈孝荣不肯再收,陈天墩将钱扔在地上,便离开了。陈孝荣无奈捡起钱收下了,并没有退回。

  ●查处经过

  2016年9月,尤溪县纪委在查处县住建局副局长林某违纪问题时,发现林某存在收受陈天墩红包礼金的违纪行为,陈天墩在配合调查期间,主动供出了给陈孝荣送节礼的线索。

  “必须严肃查办,牵扯几个就查几个,绝不姑息!”尤溪县纪委负责人表示。

  随即尤溪县纪委另行成立调查组,找陈天墩谈话,详细了解陈孝荣违纪行为。

  而后,调查组又兵分两路,分别对县城监大队、通顺弃土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进行外围走访取证,了解综合中队2014年以来的执法情况、人员调配情况,以及通顺弃土管理站经营情况。

  掌握相关证据后,调查组约谈了陈孝荣。

  “你有无要向组织交代的问题?”调查组单刀直入。

  “我……我有什么事情?”陈孝荣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纪行为。

  起初,陈孝荣还抱有侥幸心理,故作镇定,以期躲过组织调查。但在组织的教育下,他逐渐意识到自己违纪行为的严重性。

  “我向组织坦白,我于2015年春节、2016年春节收受了大队职工陈天墩送的现金节礼共计9000元……”陈孝荣将违纪问题过程和盘托出。

  “我一时糊涂,心存侥幸,收受职工送的现金,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我接受教训,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自愿将违纪所得9000元上交组织……”陈孝荣后悔不已。

  2016年10月31日,尤溪县监察局给予陈孝荣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所得。同时,责令县城监大队开除陈天墩。(林凤都 凌敏)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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