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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桥香园兄弟合伙纠纷波澜再起 涉3亿多元不动产

2017年02月22日 11:58 来源:云南信息报 参与互动 

  “清官难断家务事”,用在桥香园江氏兄弟合伙纠纷上,倒也有几分妥帖。从2011年8月26日桥香园创始人之一的哥哥江勇一纸诉状,将弟弟江俊告上法庭后,两兄弟的诉讼马拉松就一直没有停止过。

  日前,昆明市中院对涉及3亿多元的不动产纠纷进行了一审判决。该判决书显示:在原告江勇《民事起诉状》中涉及12处、价值3亿多元不动产,只有3处、价值4000多万元的和江勇有关。

  在之前的合伙关系诉讼中,江勇的合伙身份得到了确认。当时法院对不动产也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释明:“江勇明确其在本案中提起的是共有物分割之诉,而非合伙清算之诉,江勇、江俊均认可本案争议房产、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合伙财产。”

  随后,双方针对不动产的分割协商未果。2016年1月12日,江勇又一纸诉状将江俊告到法院。其在《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这样写道:“请求法院将原被告共有的财产分割50%给原告,原告应分财产价值为15026.235万元。”

  附在该《民事起诉状》后面的“财产清单”显示:所涉及的财产主要是12处不动产,这些不动产主要分布于昆明,包括桥香园金马碧鸡坊等处的商铺,价值高达30052.47万元。

  江俊代理人、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指出,这12处不动产,经过多方查询核实了解到,只有3处和江勇有关。

  对于这样的结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也给予了支持:将位于昆明市金马碧鸡坊商业步行街、昆明市人民中路与东风西路交叉口和蒙自市银河路北段西侧的3处不动产,认定为双方各占50%。

  这3处不动产的归属和补偿,在《民事判决书》中也有明晰:第一处归江勇所有,后两处归江俊所有,并要求双方10个工作日内将折价款给予对方。据悉,对于此判决,江勇表示不服,将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两兄弟关于名誉权纠纷、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诉讼正在进行中。

  记者 黄超(云南信息报)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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