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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寒风中举牌寻目击者:谁看见我被公交撞了?

2017年03月01日 15:36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您在2016年6月9日(端午节)9时26分乘坐过264路公交车途经此地吗?或者,您曾在周围目击过这起车祸吗?请为我作证!”2月28日,在和平区哈尔滨路63号,张桂兰举牌在寒风中站立寻人。

  据张桂兰的妹妹回忆:“上述时间上述地点,我姐姐自西向东在非机动车道骑电动车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264路公交车撞了,当时昏迷不醒。接到消息后,我们直接赶到医院,根本没心思去看肇事现场。”经过全力救治,命悬一线的张桂兰终于摆脱了死神的魔爪,但全身多处留下抹不去的疮疤,特别是左臂肌肉萎缩变形,功能几乎丧失。“为了治病,我四处借钱,如今已花了30万元左右!”张桂兰说。等张桂兰恢复过来后,家人才想到找公交方面索赔。不料,对方拿出交警部门指定的交通事故第三方鉴定书称,肇事地点位于机动车道,当事人、公交车应各负50%责任。因此,只同意赔付一半的医疗费。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这份鉴定书看到:“客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前方同向行驶并向左调整方向的两轮电动车想做躲避,但由于两车距离太近,客车右侧前部围板与两轮电动车左车把及左小把外端部接触、碰撞,碰后两轮电动车及骑车人失衡倒地……”、“接触点位于机动车道内。”对此,张桂兰质疑:“我原本在非机动车道骑车,是被公交车撞了卷入机动车道的!”

  2月28日,记者首先拨打了264路公交车肇事司机刘某的手机,但显示“已停机”。沈鑫巴士公司分管安全的宫队长接受采访时称,肇事地点周围的监控没能找到,公交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已交付交警部门归档。“但由于记录仪角度原因,无法将肇事过程全景摄录下来。”也就是说,当事人骑车位置不能确定。“我曾经看过一遍那段录像,但怀疑录像被人为删减了。”张桂兰的妹妹说,姐姐不服,已向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264路李队长告诉记者,行车记录仪所拍下的内容都是原版,不可能人为改动。“近日,法院传票已经送达车队,“我们会尊重法律判决的最终结果。”但何时开庭尚未明确。

  张桂兰说,相关知情者可拨打沈阳晚报新闻热线96009-1。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唐葵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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