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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平一团伙遥控地磅数值骗取百万余元被判刑

2017年04月17日 11: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武平4月17日电 (陈立烽 冯金凤)近年来,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可谓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17日披露,该院近日公开审理的一起暗箱操控地磅秤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罗某、蒋某、吴某等通过安装在地磅上的非法装置,遥控改变地磅上显示的物品重量,成功骗取百万余元。

  公厕小广告里的“财路”

  “无线遥控,智能解码,使用方便,效果可靠好用。遥控器体积小巧,可随身携带,使用起来非常方便,非常隐蔽。有了它,您就是获得了一个法宝,是您做生意的神兵利器!”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罗某在某公厕里看到地磅遥控器的小广告,就顺手拍下来,并记下了联系方式。

  不久后,蒋某与罗某、邱某一起在茶庄喝茶。几人天南海北地侃大山,都在寻找发财的门路。

  突然,罗某提到:“我有个财路!正好武平这边有一家水泥厂,前几天我看到一个遥控‘神器’,要不要试一试?”这引起了其他几人的注意。

  根据罗某的提议,他们将在水泥厂的地磅上偷偷安装电子设备遥控器,然后在卖煤给水泥厂过磅时,“人为”增加煤炭的重量,从中骗取煤款。

  “平时没人会去地磅房检查的,只要做得神鬼不知,就能大赚一笔。”蒋某与邱某觉得有利可图,便答应合伙。随后,3人开车到武平县某水泥厂实地踩点。

  了解具体情况后,3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台遥控器。罗某负责联系安装遥控器,邱某负责介绍煤老板林某,蒋某则拉其小舅子吴某操作遥控器。

  串通前员工深夜安装

  如何让安装变得神不知鬼不觉?水泥厂前员工杨某让罗某等人喜出望外。因为,他之前就在水泥厂的地磅房做地秤员,辞职之后仍私自保管地磅房钥匙。

  罗某立即致电杨某:“你能不能帮我一个忙?在某水泥厂的原材料地磅上安装遥控器?”“这事情我可不能干,被查出来是犯法的。”杨某推辞说。

  “我先给你3000元,以后好处少不了你,绝对保密。”罗某再三劝说,杨某终于心动了。

  随后,罗某、聘请的安装师傅、杨某等人趁着夜色来到水泥厂。

  待时机成熟,杨某用其私自保管的钥匙为他们开了门。20分钟后,师傅打电话让在外等候的罗某测试一下。一按遥控器,仪表上的数字立马从0变成了罗某想要的数字。

  确认安装成功后,几人快速离开,消失在夜幕中。

  遥控地磅增重获暴利

  万事俱备,2013年4月上旬,煤炭老板林某便安排驾驶员运了一车煤炭前往该水泥厂。

  在罗某的电话安排下,几辆运煤车缓缓驶入该厂准备过磅。其间,司机与准备操控遥控器的吴某成功接头。

  “你就跟平时送货一样,不要慌张。”吴某一再强调。

  十几分钟后,当轮到吴某这辆车过磅时,他下车站在地磅边,用手伸进裤袋操控遥控器,看到煤车上了磅后就按4号键,等车过完磅下来后又按8号键。

  就这样,同年4月7日至6月5日,四辆运煤车在过磅时经过他们的遥控,使得煤炭净重虚增1966.3吨,非法获取水泥公司煤款1226336.5元。至案发时尚有5月25日至6月5日期间遥控增重的334.88吨、总价为229001.8元的煤款水泥公司未拨付。以上从水泥公司结算的煤款均由蒋某和罗某、邱某、林某等人分得。

  地磅设备故障终败露

  “有人在煤秤那里用非法手段来偷煤,你赶快去查清楚!”2013年6月的一天,水泥厂保安队长黄某接到该厂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刘某的电话。

  之后,保安队长黄某及副经理刘某等人一起去水泥厂地磅房边上的转运楼上查看。刘某告诉黄某,因为昨天下雨打雷,水泥厂地磅房秤原煤毛重的地磅显示屏坏了,电工师傅在拆开地磅显示屏后,发现插有一块可疑电子设备。

  经过查看录像,他们发现有4辆车很可疑,每次载着煤过磅秤时,边上都有一个男子在使用手机,而别的车过磅时这男子却不用了。于是,黄某和副经理刘某决定蹲点守候。

  中午12时许,可疑车辆又来了。众人发现果然有一个年轻人站在旁边,每一辆车开到地磅上后,他就开始操作。

  “肯定是这个年轻人遥控地磅!”随后,黄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非法骗取钱财获刑罚

  当“遥控发财梦”被识破后,警方很快就立案侦查。由于证据确凿,警方成功锁定并抓获罗某、蒋某等6名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虚增煤炭重量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价值共计1226336.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尚有诈骗他人财物未遂229001.8元,可对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事前积极参与商议并具体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仅是分工不同,所起作用相当,不宜认定被告人为从犯。

  据此,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个月,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完)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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