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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证运烟违法 福建男子侥幸上路当场被截

2017年05月16日 09:2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明知他人所托运的货物系烟丝且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为了赚取运费仍提供货车为其运输。近日,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孙志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刑席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8月22日,孙志强受“杨老板”(待查)的委托,约定以2万元的运费为其运输烟丝至福建省云霄县。之后孙志强雇请刑席民,二人共同驾驶货车前往哈尔滨市会发镇将烟丝装车。当晚9时,二人驾车往云霄县方向行驶。2016年8月25日11时,当车途经厦蓉高速公路B道古城服务区时,二人被长汀县公安局与县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人员截获,当场查获孙志强非法所得1000元及运载的烟丝4820公斤(价值22.9万余元)。到案后,孙志强、刑席民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罗礼发 晏兴亮)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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