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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设立公务员辞职红线 拒绝“期权腐败”

2017年06月13日 10:20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 

  设立辞职红线,拒绝“期权腐败”(连线评论员)

  对话人:何鼎鼎 本报评论员 单士兵 重庆日报评论员

  何鼎鼎:近日,中组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为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再就业划定更清晰的红线。最主要的内容是设立了“地域”和“行业”这两道隔离墙:领导岗位和县处级以上公务员辞职后三年内不得受聘原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等;普通公务员两年内不得受聘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等。

  单士兵:今天的公务员,已经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回归社会职业的本质属性。但毕竟公务员有特殊性。如果说对于离职没有一点规定,可能导致权力被打包带走,利用权力影响力搞利益输送,让离职变成“权力的游戏”。所以,公务员可以选择辞职,但建立一定的隔离墙也是必要的,可以防止“期权腐败”。

  何鼎鼎:确实如此。两年前,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一名副处长,辞职后旋即入职一家擅长反垄断业务的外国律所在华分所,曾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据我了解,香港就规定,公务员离职要“过冷河”,退休高官再就业的禁制期为半年到一年,管制期两年至三年。“过冷河”的说法很形象,就是避免权力的余热烫伤政商关系。

  单士兵:基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定是个持续的过程。其实1995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就已明确了一些公务员辞职的相关界定和程序要求,此后,诸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也都指向公务员辞职后的从业规范。但制度的效能有赖规则的细化和可操作。此前的一些规定表达比较模糊,甚至口径还不一致,弹性空间太大,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实施起来就会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这次的新规打了不少补丁,增添很多细节,比如明确两到三年的“冻结期”,明确要在辞职报告中写明就业去向,要签署承诺书,否则,会对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进行惩处。

  何鼎鼎:看来,光写一句“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的任性辞职,不适用于公务员。习近平总书记说,政商关系要保持“亲”与“清”。从这个新规看,亲与清,也是对两个不同职业的“自我”的约束。

  单士兵:没错。利用辞职实现身份转换,将权力资源从原来那道门挪移出来,转身塞进新行当的门里面,就会形成利益“旋转门”。在职期间没有谋私的权力,在离职后重新变现,是更为隐秘的“期权腐败”。在反腐败呈现高压态势的今天,要对腐败零容忍,就要延长监管链条,绝不能给“期权腐败”留下空间。这次新规明确了公务员辞职程序,从辞职去向的报告与备案,到辞职后的监督,形成系统化监管,为扼制“期权腐败”设置了道道关卡,找准了关键七寸,从而可以实现精准打击。

  何鼎鼎:跟着新规出来的,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公务员饭碗的含金量在进一步下降,限制会导致人力资本的浪费。你怎么看?

  单士兵:公务员本来就不好当,当领导也不是容易事。新规其实是通过释放明确的制度预期,对公务员从业志向作了更严格的筛选。反过来说,公务员从不是“权、名、利”的身份符号,官场更不能成为庸人懒人混日子的场所,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不断深入,“为官不为”必将成为共同耻感,“为官不易”必将成为普遍共识,公务员也必须更加兢兢业业、敢于担当。如果不想或不能承受这种挑战和压力,可以辞职,但别再想搞“期权腐败”,因为头顶悬着的就是一柄制度利剑。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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