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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三环内拟禁止低速货车通行 乘坐“摩的”或担责

2017年06月20日 13:48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冯晓瑞)三环以内禁止鸣笛,禁止三轮汽车通行……昨日,市交警支队发布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欢迎市民于7月2日前拨打电话86755131或发电子邮件到gbw531@qq.com">gbw531@qq.com反馈意见。

  三环内严禁三轮汽车通行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通告草案明确,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 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牵引车7时至21时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通行。严禁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型、轻型载货汽车以及燃料种类为汽油的载货汽车7时至22时在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通行。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上述区域通行且尾气排放合格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在承运每项建筑垃圾清运工程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确保车辆尾气排放合格,须到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通行证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通行三环(含)以内的时间为每日晚9时至次日6时30分。重点工程的建筑垃圾清运时间、线路,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级公安交管部门协商确定,并办理相关通行证件。

  三环以内禁止鸣笛

  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以及其他设置禁止鸣笛标志的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鸣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依法使用警报器。

  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全市公交专用道允许10座以上(含10座)大中型客车通行。

  严禁教练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道路上进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培训工作;学员驾驶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必须有教练员随车指导,且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通行。

  乘坐“摩的”或将担责

  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包括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上道路行驶。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含)内通行。

  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将依照机动车进行处理。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各类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上述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严禁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各类非机动车、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广大市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上述车辆非法载客营运。乘坐上述车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扣车辆逾期不处理将被依法处置

  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被扣留车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车辆可以依法处置。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质监、工商、城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阻碍人民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史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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