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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通报“民警摔抱孩妇女”事件:涉事民警记大过

2017年09月02日 23: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上海9月2日电 (李姝徵)上海警方2日对“民警摔抱孩妇女”事件作出处理: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昨日,一则身着民警制服的男性将一名抱着孩子的女性摔倒在地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

  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执法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和松江分局党委高度重视,当天中午12时,市公安局立即责成松江分局和市局警务督察总队开展调查。至今日下午16时,案情基本查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经查: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朱某带领一名辅警在松江涞坊路、九杜路路口东200米处,对一辆停留在人行道上的小轿车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朱某按规定拍照取证、开具罚单时,车主张某怀抱一儿童过来阻止。在朱某继续开出罚单后,张某开始纠缠民警,并将张贴在车上的罚单撕下捏在手中。朱某告知张某如不服处罚可提请行政复议,后带领辅警驾车欲驶离现场。张某追至警车旁,采取扒车门、拉扯后视镜、用身体顶住副驾驶车门等形式阻止警车驶离。朱某即下车警告张某不得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张某不听劝告开始威胁并推搡执法民警。民警朱某警告未果,在张某第三次推搡民警时,未顾及张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采用粗暴的方式将其控制,致使张某怀中的儿童跌落在地。朱某和辅警合力将张某控制后,朱某才抱起跌落的儿童。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张某送医,经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闵行区中心医院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张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今日上午,松江分局再次向儿童母亲询问儿童的伤势情况并致歉,同时告知如有不适请联系警方帮助复查。家属表示张某和小孩目前没有不适。

  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和松江分局党委经过调查,查清了事发过程。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民警本可正常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但该事件中,民警反应过度,未顾及张某怀中儿童的安全,采用了过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响。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民警朱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张某因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无理纠缠、威胁,甚至使用推搡动作阻挠民警正常执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公安机关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就必须在执法实践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该事件暴露出个别民警保护儿童的意识不强,在复杂情形下不能准确把握执法尺度。为此,上海市公安局党委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在全局民警中持续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警务督察部门要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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