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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贪污4名村民庭审现场翻供:碍于情面作伪证

2017年09月28日 10:3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庭审现场翻供,有何隐情?

  云南宁蒗:贪污、妨害作证的村书记获刑一年半

  刘呈军 西鲁东

  本报讯(记者刘呈军 通讯员西鲁东)近日,由云南省宁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明涉嫌贪污罪、妨害作证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明犯贪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杨明从2007年7月以来一直担任村书记。2011年该县开始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杨明在协助乡政府统计上报草原生态补贴面积时虚报4100多亩,共套取草原生态补贴资金7.6万余元。今年初,经群众举报,该院对杨明立案侦查,经走访当地群众收集证据,杨明也全部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很快侦查终结,并于6月15日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因侦查过程中杨明认罪态度好,积极全额退赃,该院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我没有贪污公款,也没虚报草原面积。”“村支书平时很老实,我们没发现他私吞草原生态补贴。”7月3日,杨明案庭审现场,杨明当庭翻供,出庭作证的4名村民也与侦查阶段的证言完全相反。公诉人当即依法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审延期审理后,办案检察官立即传唤4名证人,向他们详细讲解作伪证的利害关系,最终4名证人道出了真相:原来4名证人与杨明均有亲属关系,开庭前一晚应约来到杨明家中,经过一番“密谋”后,杨明指使他们出庭作虚假陈述,并提供收条等虚假书证,碍于情面,4名村民答应帮作伪证。

  在检察官传唤证人调查期间,杨明感到心虚和后悔,于7月4日主动到该院承认了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实。杨明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决定逮捕。

  7月20日,该院依法追加起诉杨明涉嫌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事实。法庭于8月9日恢复审理,并于9月18日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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