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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林业执法部门放归受保护鸟类1700余只

2017年11月21日 18: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沈阳林业执法部门放归受保护鸟类1700余只
    2015年3月22日,沈阳市法库县民众将救助的一只白鹤放飞。 沈殿成 摄

  中新网沈阳11月21日电 (记者 沈殿成)今年10月以来,沈阳市林业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当场放归受保护鸟类1700余只。

  据沈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叶舒11月21日在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介绍,截至11月20日,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78人次、执法车辆100余车次,检查贩售野生动物商家100余户次,收缴鸟网、猎夹、捕鸟笼等猎具近240件,当场放归受保护鸟类近1700余只;传讯违法行为人7人,立案5件,行政处罚5人,行政罚款总计1.1万元,有力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沈阳市林业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四类行为,一是利用捕鸟网、投毒、弹弓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二是非法出售、收购及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的行为;三是非法驯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四是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对于哪些鸟类可以买卖问题,林业部门给出了答案:养殖技术成熟的观赏鸟类如虎皮鹦鹉、鸡尾鹦鹉、桃脸牡丹鹦鹉、文鸟、金丝雀、禾雀、红梅花雀(又名珍珠鸟)、白腰文鸟(又名十姐妹),还有兼食用的观赏鸟如珍珠鸡、蓝孔雀、火鸡、疣鼻栖鸭等十几种鸟类可以进行买卖。(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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