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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厂废水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 被告人获刑1年

2017年12月15日 10:5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电镀废水直排土壤 铬超标225倍

  武汉蔡甸: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决支持

  本报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郑君)“三无”电镀加工厂将铬含量严重超标的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区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雷孝波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处置污染物的前期应急修复费用21万余元。

  今年1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接到区环保部门“两法衔接”联络专员的电话,称辖区某村有村民投诉,用于灌溉的井水被附近电镀加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检察官立即与环保工作人员一道去现场调查走访,发现被污染井水呈现绿色。该工厂通过墙边水沟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空地。检察官遂建议环保部门对该工厂的资质进行核查,并采集被污染水样进行监测,看有害物含量有无超标。

  环保部门对电镀厂及周边区域7处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有6处的六价铬含量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3倍以上,其中1处甚至超过规定排放标准225倍。获悉监测结果,对照相关司法解释,确认有害物含量已达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该院于1月20日向环保部门发送《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要求其将案件尽快移送公安机关。三天后,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

  经查,2016年7月,雷孝波承租了蔡甸区某卫生所内的厂房,同年9月至今年1月,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安装建设废水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的情况下,雇人在该厂房内从事硬铬电镀加工,并通过私设的沟渠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至周边土壤中。今年3月,该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雷孝波批准逮捕。

  案件批捕后,该院启动内部联动机制,指定由公诉、民行等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继续引导侦查取证。在该院的督促协调下,环保部门委托湖北省环科院等专业机构就含铬废水的污染范围、对环境的损害程度等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查监测,进一步夯实了公共利益受损的证据,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含铬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场地进行应急修复,将污染损害降至最低。据办案人员介绍,污染场地前期应急修复共花费近30万元,雷孝波的亲属代其赔偿阶段性治污费7.7万元。

  6月26日,该院以污染环境罪将雷孝波提起公诉。同时,在按规定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并层报湖北省检察院同意后,6月27日,该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蔡甸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支持该院全部刑事和民事公益诉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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