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目录

2018年01月11日 14:32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 

  海南印发实施意见: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目录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目录

  海南日报海口1月10日讯(记者金昌波)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律师制度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抓好改革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省律师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严格依法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服务设施和平台,通过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处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实施意见》作出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制度性安排,财政部门要将律师承担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据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我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依法治省目标,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为主题,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对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编辑:左盛丹】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