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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两起干扰环境监测案例 责任人被处分

2018年01月14日 1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雾霾天气。<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李慧思 摄
资料图:雾霾天气。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通报两起干扰环境监测案例,两地已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行政处分。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对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例行检查时发现,2017年9至10月期间,江西省新余市飞宇、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厂两个国控站点附近有雾炮车喷雾作业,水雾直接喷淋空气质量监测采样口及周围局部环境,该行为干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环境保护部分别致函两省,责成严肃查处。两地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已依纪依法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辞退、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

  为了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严禁任何形式的环境监测干扰行为,环境保护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近期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喷淋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监测设施不受干扰。

  《通报》指出,上述两起案例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方尚未构建起预防和惩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有效机制,尚不能确保环境监测独立运行不受干扰。各地要引以为戒,夯实责任,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及时曝光查处典型案件,切实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思想认识和底线意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监测不受干扰。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城管、市政、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站点旁设立警示标牌,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站点周边环境;坚决取缔影响、干扰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正常运行的设备设施;严禁喷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采样平台。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同时根据“12369”环保热线举报等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发现有人为干扰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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