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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假洒水车偷排污水续:公司被诉返还巨额处理费

2018年01月18日 09:2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2015年4月11日新京报调查报道。

  ■ “假洒水车垃圾场运污水 偷排市政井”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左燕燕)2015年4月,新京报刊发调查报道《六里屯垃圾填埋场驶出假洒水车偷排污水》,曝光有罐车在六里屯垃圾场灌满渗沥液后,未经处理便往市政污水井偷排。去年9月,六里屯垃圾场将负责清运并处理渗沥液的方中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6000余万元清运处理费。昨日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渗沥液偷排 垃圾场讨处理费

  六里屯垃圾场诉称,根据双方于2012年10月8日签订的《污水外运处理委托服务合同》约定,方中公司应按照北京市相关要求清运、处理渗沥液,垃圾场还为此先后支付了九笔总计6000余万元清运处理费。

  六里屯垃圾场认为,方中公司将渗沥液长期偷排至市政污水井里,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应返还所收清运处理费6000余万元。

  昨日庭审中,六里屯垃圾场代理人出示的污水外运处理委托服务合同显示,合同第一条规定,被告负责清运渗沥液,按照排水集团指定地点排放,第三条规定,服务费用包括渗沥液清运费和处理费。

  “我方确实收到原告支付的处理费,数额也无异议,但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方中公司代理人称,六里屯垃圾场主张的处理费,已在此前的判决中追缴并没收。

  方中公司称偷排另有“真凶”

  庭审现场,六里屯垃圾场还出示了新京报此前的报道截屏,证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运输渗沥液。方中公司称,是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公司)的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实际偷排行为是天津公司和其实际控制人吕某在实施,与被告没有关系。

  “我方只认可与被告进行合作,与天津公司及吕某无关。”六里屯垃圾场代理人表示,方中公司收取了原告款项,但实际上并未参与处理,是由天津公司进行排放。

  方中公司还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六里屯垃圾场支付的款项中,92.5%已经支付给了天津公司。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去年8月,原方中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马某,被控受贿、污染环境罪被判刑17年;天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

  此案未当庭判决。

【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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