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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谎称“冲业绩” 利用同学信息进行贷款

2018年01月27日 10: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大学生谎称“冲业绩”诈骗初中同窗

  王某是一名大二在读学生,通过谎称自己是湖南某集团杭州分公司的员工,以“冲业绩需要”为理由,引诱其同学张某在各类贷款App上贷款共计11万余元。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对该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2017年5月23日,瑞安市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张某称其同学利用自己身份信息进行贷款,从中骗取上万元。

  张某称:“2016年6月底,我的初中同学王某突然在QQ上联系我,让我帮她做校园分期贷,给她冲业务量。她说工作内容很简单,就跟刷单类似,每单成功后给我一定的佣金。我想着是老同学,就帮她了。”“王某先是让我新开一张银行卡,然后把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网银密码、父母的手机号码等信息发给她,她帮我办理大学生贷款。”张某说。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张某又根据王某的指令,通过各种平台办理20多笔贷款、借款,在款项到账后直接转给王某。

  之后,张某频繁接到了银行发来的催款短信,这让张某起过疑心,就去找王某询问,但王某每每都以“系统出问题”“公司内部旧员工私下报复”等理由搪塞过去,让她不用理会。

  有一天,张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里对方自称冯某,让张某偿还欠款1200元,而张某却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这段时间她未向任何人借过钱。

  直到冯某将QQ聊天记录发给她,她才发现是王某冒充自己的身份向冯某借钱并且删除了交易记录,而她突然发现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此时的张某才确定自己上当受骗,于是前往派出所报警。

  经统计,王某通过张某银行卡办理借款9万余元、京东白条借款5500元等共计11万余元。案发前,王某已分期偿还3.5万余元。

  瑞安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退赔7.5万元,返还给被害人张某。

  法官提醒,如今利用熟人关系进行诈骗的行为层出不穷,但凡涉及金钱与个人信息的,都应当慎之又慎,即便对方是昔日好友,也不要轻易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帮助其进行交易。

  除此之外,校园贷款等业务兴起,不法人员会以返还佣金的“刷单”为诱饵,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等特点,骗取个人信息,建议在校大学生们不要被此类“兼职”所诱惑,不要因贪图小利而落入骗子的圈套。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芮萱

【编辑:姜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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