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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主审法官详释“废弃冻胚案”:为何丈夫侵权

2018年02月28日 18:32 来源:澎湃新闻 参与互动 

  南京主审法官详释“废弃冻胚案”:为何丈夫单方废弃构成侵权

  夫妻俩闹离婚,曾经冷冻的胚胎,男方是否有权擅自废弃胚胎不要了?

  近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作出的判决,给出了否定答案。

  法院审理认为,在移植胚胎前,男方单方废弃胚胎,使女方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的痛苦和损害不能得到回报,而且这一行为亦侵害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

  为此,南京玄武法院判决,男方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侵权,赔偿女方3万元抚慰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男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

  未经妻子同意,丈夫废弃冷冻胚胎

  据法院查明,饶辉和严芬于2010年登记结婚,由于饶辉在美国留学,婚后严芬赴美国陪读,二人过着波澜不惊的生活。不过,夫妻俩几年间一直没有孩子。2014年底,两人决定,在美国某州立医院做试管婴儿手术。

  手术中,医院提取了严芬的13个卵子,经人工受精存活6个胚胎,严芬移植了一个胚胎,其余5个胚胎,双方委托州立医院储存保管。严芬后因体质等原因而流产。

  2015年2月,严芬回国工作,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关系出现裂痕。2016年7月,饶辉起诉要求离婚,未获法院准许。与此同时,存放在美国某州立医院的5个胚胎,因为饶辉中止续费,半年后被院方销毁。

  2017年6月,饶辉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时,严芬在庭审中得知胚胎已遭废弃,精神上受到了重大打击,要求饶辉赔偿抚慰金5万元。

  严芬表示,胚胎是爱情的结晶和情感的寄托,她已经36岁,尚未生育,随着年龄的增长,越发珍惜这段感情和冷冻储存的胚胎。她回国后,饶辉一人在国外,在未通知她的情况下,以不续费的方式废弃胚胎,对她造成了很大伤害。

  饶辉则辩称,冷冻储存的5个胚胎,每半年要续费一次。2016年3月,他对婚姻感到失望而停止续费,男方有不生育的权利,不想离婚后双方再有任何交集,有权决定不移植胚胎。

  法院:女方生育知情权遭侵害

  该案主审法官陈文军对澎湃新闻称,生活中较多出现的是女方单方终止妊娠,像该案那样男方废弃胚胎的情况较为少见,法律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是依据法理和生活的逻辑,仍然可以找到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女方中止妊娠之所以不构成侵权,是基于女性在身体和生理上的特殊性,但男方不当处置胚胎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

  合议庭认为,男方单方废弃胚胎,构成了对女方身体权、健康权和生育知情权的侵害。

  对于为何判决饶辉赔偿损失?陈文军解释说,饶辉应该也知道辅助生殖技术对女性身体有一定的伤害,依法理,妻子怀孕后,丈夫无权强迫妻子堕胎,否则,会对妻子人身权的侵害。在移植胚胎前,男方单方废弃胚胎,使女方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的痛苦和损害不能得到回报。对女方来说,堕胎的损害产生于堕胎时,废弃胚胎的损害始于服药促排卵时。

  “女方回国后,住在国外的男方有条件照管胚胎,加上此前的续费也是男方交纳的,女方有理由相信男方会妥善处理胚胎储存问题。男方在未通知女方的情况下终止交费,等同于单方废弃胚胎,损害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陈文军对澎湃新闻说。

  鉴于女方承受的痛苦和伤害、年龄、对婚姻的珍视程度等因素,最终,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判决饶辉支付严芬抚慰金3万元。

  澎湃新闻对话主审法官陈文军

  澎湃新闻:在这起离婚官司中,饶辉和严芬怎么在法庭上说起“冷冻的胚胎被废弃”的话题?

  陈文军:女方说,他们还有感情,曾经一起生活多年,而且有冷冻胚胎(保管)在美国,还想以后生孩子。然后,男方就说,胚胎不存在了。

  男方讲,胚胎保管每半年续费一次,男方感觉婚姻没有希望了,就停止续费了,导致(胚胎)废弃了。据他讲,他不想(和女方)生孩子,离婚后也不想让双方再有交集。

  澎湃新闻:听说冷冻胚胎没有了,女方有什么反应?

  陈文军:女方在法庭上感到很震惊,当场流泪了,表现得很愤怒、悲伤。因为她在身体上有很大的付出。所以,她认为,男方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废弃胚胎,要求男方赔偿5万元。

  澎湃新闻:男方下定决心要离婚,所以废弃了胚胎,法院判他赔偿损失的依据是什么?

  陈文军:首先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差异,相较于取精,取卵过程伴有风险和痛苦,对身体有负面影响。女方出于对生孩子的渴望,自愿忍受身体的痛苦,做试管婴儿手术。女方的这种付出,以得到健康的下一代为目的。在女方付出巨大的代价后,男方违背双方的意愿,废弃胚胎,导致女方的目的落空。

  比如说,甲乙协议共同投资项目,甲以无形资产入股,乙以资金入股。乙向项目投入很多钱后,甲半途退出,这个时候,对于乙是有伤害的,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的损失。当然,在合同法领域,一般不存在侵权问题。但在婚姻案件中,双方存在身份关系,不能简单的用合同法的原理来说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但足以给该案的处理提供一些指引。

  其次,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义务,均应维护和促进对方的利益。女方回国了,在国外的男方有条件照管胚胎,加上此前的续费也是男方交的,女方有理由相信,男方会妥善处理胚胎储存问题。但没想到,男方在未告诉女方的情况下终止交费,等于单方废弃胚胎,损害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

  再一个,男方应该知道做辅助生殖手术对女方身体有一定的伤害。按照一般法理,妻子怀孕后,丈夫不能强迫妻子堕胎,否则,对妻子人身权是有伤害的。在移植胚胎前,男方单方废弃胚胎,使女方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的痛苦和损害不能得到回报。

  对女方来说,堕胎的损害产生在堕胎的时候,而废弃胚胎的损害产生的时间是服药促排卵的时候。在做试管婴儿手术时,排取卵过程对女方有身体上的伤害,所以双方应该以谨慎的态度决定是否做这项手术,做了之后就要妥善地维持胚胎的活力。因为两人的投入是不对等的,所以要照顾女方的权益。

  澎湃新闻:你是如何确定3万元的赔偿数额?

  陈文军:因为胚胎是“带有情感因素特殊的物”(双方爱情的结晶),女方除了有生理上的伤害外,还有精神上的损害。

  确定数额的时候,第一是考虑了承受的痛苦和伤害。不是每个卵子都能受精,也不是每个受精卵都能发育成有活力的胚胎,因此要从女性体内获得多个卵子备用,才能保证有可以移植的胚胎,这样就要对女性服药进行促排卵治疗。促排卵治疗后,一次可排卵多个,治疗后,女性更年期会提前。治疗的过程对女性生理的干扰较大,刺激排卵导致卵巢反应低下,易出现卵巢功能早衰……

  第二,考虑到年龄因素。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5岁至35岁。35岁以后,女性的卵巢功能和生育能力下降。相对来说,年轻女性较为容易接受胚胎废弃的事实。王某已36岁,做母亲的愿望强烈,对胚胎也寄予了更多的希望。

  第三是对婚姻的珍视程度。2016年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男方表示女方如同意离婚,夫妻共同房产可归女方所有。但女方不在乎钱,表示多年的感情不容易,希望法院判不离。一般地说,对婚姻越留恋,对胚胎也越在意。

  澎湃新闻:如果双方已经离婚,男方没有续费导致胚胎废弃,是否还构成侵权?

  陈文军:如果婚姻关系结束了,就不存在续费并继续保证胚胎活力的义务。这个案子涉及到的是,夫妻关系还没解除,不能单方停止续费而不要胚胎。

  澎湃新闻:这个案子讲的是男方单方废弃冷冻胚胎,如果现在废弃胚胎的是女方,结果有什么不一样?

  陈文军:女方(单方)废弃冷冻胚胎是可以的。因为在做试管婴儿手术过程中,女方承受了身体风险和心理压力,她付出了更多,而且生孩子的任务也由女方承担,因此具有决定权。

  (文中饶辉、严芬均为化名)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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