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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再掀“抢人才”热潮 降低落户门槛大专生可无房落户

2018年02月28日 2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宁波2月28日电(记者 林波 实习生 黄杨子瑜)2月28日,浙江宁波正式发布《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而大专工作1年即可无房落户。

  据悉,《细则》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该政策推行后落户宁波的门槛将大幅调低,同时范围大幅扩大。

  据了解,此次户籍调整适用范围:海曙、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

  户口迁移分为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五个类别。

  在居住就业落户方面,取消原100㎡住房面积要求和年龄要求,高中中职工作、社保满2年可无房落户。浙江省内户口登记满5年的(宁波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宁波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即可落户。浙江省外户口出生登记在宁波且有稳定住所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人才落户方面,调整为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大专工作1年即可无房落户。同时放宽人才落户范畴,放宽合法稳定住所范围,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落户范围,明确留学归国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新增规定获荣誉称号人员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此外,政策性落户在宁波市六区范围内实行积分落户政策,明确了浙江省籍学生考入浙江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值得一提的是,在宁波市内户口迁移方面,失去现户口登记条件的可投靠城镇城区亲友,失去房屋所有权拒不迁出的老赖要依规迁出,明确了社区居委会应设立社区集体户,明确了城镇迁农村的条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的人员不得迁回农村。(完)

【编辑:姜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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