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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轻信托关系上名校 交16万元“择校费”打水漂

2018年03月06日 11:0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家长轻信托关系上名校 交16万元“择校费”打水漂

  昆明家长宋女士为了让孩子上某附小,花了16万多元,结果孩子没进去。一怒之下,她将只收钱不办事的陈女士(自称是某附小的老师)告上法庭,近日,五华区法院判令陈女士如数返还。

  花16万元给娃娃上名校

  娃娃要想上名校,必须得提前半年以上找关系。宋女士的孩子2017年9月份上小学1年级,想给孩子进名校,她提前半年就开始找关系。

  去年2月,宋女士找到陈女士帮忙,想请陈女士帮忙把小孩安排到某附小就读。

  陈女士告诉宋女士没问题,但要交15万元择校费。另外,她在代理销售一种名叫诺丽的果汁,宋女士还要在她名下购买15696元的果汁。

  2017年2月28日,宋女士将择校费15万元通过招商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陈女士。2017年5月8日,又将买果汁的钱15696元通过微信转账给陈女士,却一直没有收到果汁。

  到新生报名时,宋女士带着孩子到某附小报名注册,并没有报上名。这下,宋女士急了,跟陈女士联系,对方总是找理由推。

  孩子没上成名校,宋女士肯定要找陈女士的麻烦,至少要把钱退还了。她多次找陈女士索要择校费和购买果汁的费用,陈女士都是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还,后来,陈女士写了一张165696元的欠条给宋女士,并承诺规定期限内还。

  家长告对方收钱不办事

  到了还款期间,陈女士并没有还款的意思,无奈之下,宋女士将陈女士告上法庭,索赔择校损失费用等共计165696元。

  五华区法院依法传唤陈女士到庭参加诉讼,开庭时,陈女士一直没有露面,没有参加庭审,也没有向法庭提交答辩意见,法庭决定缺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宋女士将165696元款项给付给了陈女士,之后,陈女士也以出具《欠条》的形式承诺返还该款项,所以,陈女士应当按约定履行该义务。于是,五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陈女士返还宋女士165696元。

  (记者 柏立诚)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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