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贵阳警方打掉诈骗团伙 以“零首付购车”交叉作案

2018年03月23日 10:44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 
贵阳警方打掉诈骗团伙以“零首付购车”交叉作案
    南明警方“收网”现场图

  以“零首付购车”信息为诱饵、多地交叉作案——

  南明警方打掉一诈骗团伙

  目前已核实13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

  近日,一个通过在网上推送、拨打电话等方式,以“零首付贷款购车”为幌子,在全国多地进行交叉作案的诈骗团伙,被贵阳南明警方一锅端掉。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获悉,经南明警方核实,截至目前,已有13名受害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

  轻信“零首付购车”

  多人人财两空

  2017年9月,花果园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宋师傅报案称,他在办理完“零首付”购车贷款后,未能拿到车辆,同时,银行又在不断向他催还贷款。

  据宋师傅介绍,2017年9月初,他接到某汽车金融公司打来的电话,对方称无需首付,即可办理贷款购车。这对于正有购车意向,且资金相对紧张的他来说,正可谓是“雪中送炭”。

  在一家4S店,提到了自己心仪的爱车后。宋师傅回忆说,孙某便以给车辆安装GPS等为由将车开走,让其等待消息。随后,宋师傅不仅没有见到自己的爱车,甚至连孙某也联系不上了,而此时他已开始接到银行的还款信息,心急如焚的宋师傅,最终选择了报警。

  事后,经民警核实,宋师傅的遭遇并非个例,自2017年9月以来,花果园派出所接到多起与宋先生情况类似的报案,且均涉嫌诈骗。

  频繁更换公司地点

  侦查陷入僵局

  据花果园派出所教导员陈喻宏介绍,经过对该系列诈骗案的梳理,民警发现,所有受害者均是在案发后一至两个月,银行开始催款时才选择报案,这给警方取证、侦破案件带来了一定困难。

  据悉,自2017年9月以来,南明警方成立了“11·23”专案组一直对此系列诈骗案穷追不舍,期间,仅确认了该诈骗团伙嫌疑人中,有向某、李某、刘某以及张某某等人,但对方同狐狸一般狡猾,只要上门讨要车辆的消费者达到3至4名,该团伙就会立即更换公司地点,导致整个案件的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历时半年 成功收网

  2018年3月12日,一条消息传来:诈骗团伙之一的嫌疑人张某某,即将于当日上午8时许,从陕西咸阳飞抵贵阳。得到该消息后,南明警方当即展开部署。

  刚下飞机的嫌疑人张某某与一名陕西籍男子出现在警方视线中,出机场,两人便随即上了一辆机场大巴车。南明公安分局“11·23”专案组副组长陈喻宏通过讲机命令整个行动小组对他们死死盯紧。

  大巴车行至位于观山湖区金融中心附近,两人下车。一辆无牌的帕萨特轿车将两人接走转入中天金融城3号楼的地下停车场。

  民警尾随其后,发现还有另外两名嫌疑人向某和刘某。民警通过对停车场进行搜查,当即发现了3台无牌新车,且车架号与受害人提供的信息完全吻合。

  “收网!”随着对讲机内传出的一声命令,南明警方最终在3号楼的20层,发现了向某等人开设的汽车金融公司,并当场将向某等共计6人抓获归案。至此,南明警方历时半年,终于将该诈骗团伙一锅端掉。

  诈骗车辆13台

  涉案金额400余万

  经审讯,向某等6名嫌疑人通过在网上推送、拨打电话等方式,宣扬“零首付贷款购车”信对他人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向某等人交代,所谓的“零首付购车”其实就是一个噱头。由于不少消费者自认捡了大便宜,不会仔细阅读当中的条款,为此一旦走完书面流程,他们在得到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就有权将车开往外省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进行变卖。

  据了解,该团伙在安徽、湖南、陕西、江苏、贵州等多地交叉作案,截至目前,已核实被骗的车辆共计13辆,涉案金额高达400余万元。如还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可直接前往贵阳市南明公安分局,找寻“11·23”专案组民警进行报案。

  本报记者 王杰

  相关链接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报记者 王杰

【编辑:姜贞宇】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