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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公司擅自使用63张老照片 摄影家索赔180余万元

2018年04月07日 13: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四川一公司擅自使用63张老照片摄影家索赔180余万元
    象城商业街使用的老照片现场。 钟欣 摄

  中新网四川乐山4月7日电 (记者 刘忠俊)记者7日从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摄影家邓洪秀诉峨眉山中信国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眉山中信国安)关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该院经审查已立案受理。

  四川摄影家邓洪秀称,峨眉山中信国安于2018年2月至今,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了其所著由中国图书出版社出版的《邓洪秀黑白照片中的--乐山记忆》中的珍贵历史老照片共计55张,有五张照片由2张、3张、4张拼接而成,实际共使用63张老照片(不包含书中注明的一张大佛的资料照片),喷绘成大幅照片,以《时光印记》为题,悬挂张贴在峨眉山市城区的象城商业街象城大剧院外墙,作为商业项目宣传使用。

  据了解,《邓洪秀黑白照片中的--乐山记忆》收集了上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所精心创作的老照片,一些照片已成为绝版,具有极高的历史文物价值。2011年12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其中有42张曾参加“乐山首届美食民俗艺术节--老照片文化展”,部分照片还先后参加了海内外摄影大展。

用老照片装饰的护栏外墙。 钟欣 摄
用老照片装饰的护栏外墙。 钟欣 摄

  此次被侵权使用的照片系摄影家邓洪秀从1967年起拍摄创作的作品,特别是经过30至50年的保存,作者花费毕生精力,为无法复制、无法再生的历史老照片。2016年5月23日,邓洪秀向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申请并审核,《乐山记忆》获著作权登记,该书中的全部摄影作品获法律保护。

  然而,峨眉山中信国安未经拍摄者许可,擅自使用享有著作权保护的63张摄影作品,作为公司商业运作广告宣传,同时未标明作品拍摄者,也未向作者支付相应报酬,严重侵害了作者的合法权益。

  邓洪秀表示,峨眉山中信国安的侵权违法行为已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的精神伤害和损失,其已将峨眉山中信国安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除书面赔礼道歉外,赔偿损失189万元人民币以及公证费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老照片不可重复,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能保存下来就已经很不容易了。”乐山市摄影家协会主席高路川表示,此次侵权的摄影作品数量大,十分罕见。随着微信等平台的出现,摄影师们辛苦拍摄的作品被个别商业平台盗版使用的现象十分严重,支持摄影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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