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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商人向一妇幼保健院原院长行贿196万元受审

2018年04月23日 14: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行贿196万元 两商人上午受审

  他们涉嫌单位行贿罪 行贿对象为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

  本报讯(记者张宇 实习生徐慧瑶)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连续审理刘某、冯某及其单位行贿两案。刘、冯二人分别是多家医疗设备器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起案件的行贿对象均为北京市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书记王红珍。同时,王红珍还担任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昌平区卫计委副主任。两人行贿共计196万元。庭审中,刘、冯二人均认罪认罚。

  被告人刘某是北京中智源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中智源泉)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间,他向王红珍(另案处理)行贿26万元,委托她帮助中智源泉在妇幼保健院承揽儿童智力检测业务和微量元素检测业务。

  “我们公司2004年成立,主要业务是租赁医疗器械。医药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我们第一年销售额比较少,只有几十万元。2007年,通过昌平区妇幼保健院的大夫引荐,我认识了王红珍,我告诉她说我们儿童智力检测的业务一直在赔钱。”被告人刘某在上午的庭审中说,为便于顺利开展业务,他把两万元分装在两个信封中,送到了王红珍办公室,“为了顺利结款和再开展微量元素检测业务,我之后每次都给她两万元,一直到2014年王红珍不是院长。我们在昌平区妇幼保健院的利润从50万元一直涨到70万元。”

  “刘某给我钱,是因为我可以给他赚钱的机会,因为我是院长,我手里有权力,儿童生长发育检测项目很多,只要我不同意,他肯定进不来。”今天庭审上,公诉人还宣读了王红珍的证言。

  2017年1月,刘某在首都机场登机口被拦下,在其到案后,被告单位中智源泉向检察机关退缴10万元。刘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也表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刘某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本案未当庭宣判。

  短暂休庭后,案情和上述案件类的被告人冯某及其单位行贿案开庭审理。冯某曾担任包括北京吉安慧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吉安慧鑫)在内的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另外两家公司已经注销。2010年到2015年初,冯某多次向王红珍行贿,金额共计170万元,并在王红珍的帮助下,让上述公司得以承揽昌平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供给业务。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主动交代了行贿事实,已经更名为北京鸿宏科技有限公司的吉安慧鑫向检察机关退缴了50万元。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还在审理中。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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