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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罪犯申请回家为女庆生获准:失去自由很难受

2018年05月09日 11:45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 

  女儿过生他申请“回家” 看守所:批准!

  荣昌试点拘役罪犯每月回家办法,服刑人员回家比例达40%

  昨日下午5点,在荣昌区看守所,两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的服刑人员办理好相关手续,将荣昌区公安局下发的《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仔细叠好,小心翼翼地放进裤兜——这是他们“回家”期间的“身份证明”。

  刚走出看守所大门,当文鑫(化名)看到等在门口的妻子时,他快步走上前,拥着妻子的肩,“好久不见”。据悉,2016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和荣昌区公安局率先试点,会签《荣昌区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的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已有50余名拘役罪的服刑人员获准回家一至两天,拘役服刑人员回家比例达40%左右,且全部按时返回看守所。

  追悔莫及

  他说“失去自由很难受”

  下午2点30分,在荣昌区看守所,“依法保障·真情关怀”保障拘役服刑人员回家权活动正式开始。3名拘役罪服刑人员代表讲述“回家”的感受。李强(化名)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上个月被批准回家过,原本做小龙虾养殖生意的他收入不错,却抹不过兄弟情面参与盗窃入狱。

  李强今年31岁,回首去年11月一时兴起和朋友参与盗窃手机的事情,他至今追悔莫及,“失去自由很难受。”

  去年底,得知东窗事发的李强主动来到派出所自首。法院因李强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女儿生日

  他向看守所申请“回家”

  服刑期间,李强从看守所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处得知,若表现较好,符合相关规定,“拘役罪犯每月可申请请假一至两天”。4月27日,是李强2岁小女儿的生日,他特地提前向看守所民警提出申请,随后看守所民警将全套手续报送荣昌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审核并签署,送荣昌区公安局批准后,同意让李强回家48小时。

  妻子专程驾车来接李强,回家前,李强特地和妻子去买了蛋糕和女儿最喜欢的玩具,想要给女儿一个惊喜。“可到了家,女儿都不认识我了。”说到这,李强抹了抹眼睛,他有一双子女,小女儿特别粘人。服刑期间不在家,妻子告诉一双子女“爸爸出差工作了”。离家快两个月了,刚到家,李强想抱抱女儿,女儿躲开了。“心里很难过,平时女儿跟我最亲近。”李强拿出玩具逗女儿,才渐渐熟悉起来。

  服刑送别

  他答应妻子好好表现

  最让李强觉得抱歉的,是在他服刑之后,妻子除了照顾两个小孩,还要打理家里的小龙虾生意。“这正是小龙虾产卵的季节。”给女儿庆生后,李强赶紧来到水塘,挽起裤脚,下网子,打浮漂、青苔……50多亩的水塘,李强争取能多做一些。尽管他忙碌不停,但弥补不了他服刑期间没法打理的缺失。经初步预计,今年的小龙虾的收入可能会亏损近10万元。“(参与盗窃)分了258元,亏10万元,这代价太大了。”

  妻子将他送到看守所大门,再三嘱咐李强要好好表现,早日回家团聚。李强点点头,和妻子挥手告别。李强说,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进来之后,才知道自由有多可贵。

  会签《办法》

  保障被拘役者“回家权”

  李强等被判处拘役者能够在被拘役期间获得“回家”的机会,得益于2016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会同荣昌区公安局率先试点,制订了《荣昌区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实施办法》(试行)。

  荣昌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张长久介绍,该院还建立了拘役罪犯“回家台账”,驻所检察室逐次登记拘役罪犯获批回家天数、离所时间、回所时间,全面掌握拘役罪犯回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荣昌区看守所也出台相关制度,明确遵守监规、表现较好且非涉毒人员的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并将具体规定张贴在各个监室内。同时,看守所对拘役罪犯回家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建立罪犯回家担保制度。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副总队长张永俭表示,要把握好政策尺度,完善回家探亲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守住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底线,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另外,发挥每月回家探亲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看守所平安稳定,努力实现“回家一人,带动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封兵表示,保障和落实拘役犯回家权体现了司法文明进步,有利于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的稳定,有利于维护拘役犯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钱也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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