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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校长收30余万元雇替考 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8年05月26日 10:3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替考当‘枪手’,真的很后悔”

  5月24日,一场由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区检察院组织的特殊庭审,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教学主楼多功能厅举行,可容纳400人的大厅座无虚席。

  “我们真不知道替考现在是犯罪,真的很后悔……”替考“枪手”龚某、陆某、邱某在最后陈述时异口同声,表示忏悔。

  2017年11月,案件第一被告人、西安菁华美术培训学校原副校长郭艳锋以高分保过为饵,向在该校补习的三名学生的家长收取了“运作费”,雇人替考。

  “事先说好专业分240分以上,给报酬1.5万元。250分以上,1.8万元。先收了3000元定金。”邱某是一名在校美术专业大学生,他在法庭上说这番话时,显得十分沉重。龚某、陆某都曾经是艺术专业的高材生,毕业后分别在西安菁华美术培训学校和河南某艺培机构担任任课教师。郭艳锋给他俩许诺的报酬,分别是8000元、1.5万元。

  当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显示郭艳锋向三名学生家长收取的费用分别是10万元、14.5万元和15万元时,旁听的大三学生杨谨远和身边几个同学都怔了一下,“替考最冒险,拿的只是零头。”“不能当‘枪手’。”

  “现在法庭宣判: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郭艳锋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龚某等三人罚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旁听的大学生们纷纷交头接耳。

  “谁执法谁普法。代替考试罪是2015年刑法确定的新罪名,而‘猎手’选定的‘枪手’大多是大学生,所以法院和检察院决定在大学校园里审理这个案子。”雁塔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继锋说。

  对此,西安交通大学一名副教授表示:“大学生喜欢独立思考、反对灌输式说教,拿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案例释法,对他们是最好的警戒和教育!”

【编辑: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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