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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6名“水上吃黑者”被判刑 头目坐牢20年

2018年05月29日 13:4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 

图为庭审现场 通讯员曾琳 提供

  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案终审宣判

  16名“水上吃黑者”被判刑头目坐牢20年

  船主违法盗采江砂,遭“吃黑”团伙暴力威胁敲诈钱财,只得忍气吞声。武汉警方闻讯将涉黑犯罪团伙一网打尽。经认定,该涉黑团伙在长江武汉青山水域共敲诈勒索计2381船次,非法牟取暴利173万元,给长江青山水域社会治安、航运秩序、堤防安全、生态环境、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给该长江段的生态系统、堤防安全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同时,为修复航道和恢复生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5月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宣判,黑恶集团的头目刘某、黄某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非法采砂船遇“吃黑”

  2015年3月以来,刘某、黄某宇等16人通过威胁、敲诈、勒索、打砸、驱赶、拦截等暴力手段,垄断控制长江流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的非法采砂作业,通过收取“保护费”的方法牟取暴利。

  2016年3月16日傍晚6时,该组织10余名成员手持砍刀、鱼叉和洋镐把等凶器,乘拖轮窜至长江青山区建设一路江边“维修一号”采砂船,疯狂打砸船上物品及设备,致两名船员受伤,一名船员被逼跳入江中。

  经武汉水上公安分局调查,该黑恶组织共16人,刘某、黄某宇是其中“老大”。刘某负责联系采砂船和对外协调,黄某宇负责人员管理调配和财务账目。骨干成员李某、张某手下分别豢养着曹某、陈某、石某等10余名打手,多为青山地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排班轮流在青山水域“巡查”,接连制造事端,控制非法采砂船活动。该团伙根据采砂船大小及利润,收取2000元至30000元的“保护费”,谁不交就打谁。

  涉黑团伙聚餐时被端

  2016年4月25日8时许,民警在团伙成员曹某暂住地、青山区钢花街一小区门口发现,曹某骑着电动车直奔一菜市场而去。约1个小时后,曹某将买来的一大包菜交与团伙头目黄某宇的司机,由他开车送到另一小区。半小时后,曹某也骑着电动车跟了上来,进了一楼的一家公司。

  民警怀疑这里是团伙成员窝点,遂按兵不动,等待抓捕时机。

  11时30分左右,该团伙成员陆续赶来聚餐。等他们到齐后,民警冲进房内,将刘某、黄某宇等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经查,该团伙组织严密,定期为成员发工资,“夜班”月补2500元,受伤有医药费,集中用餐集中租住;2016年春节,头目刘某和黄某宇各获得10余万元分红,其他成员有红包;团伙成员不准吸毒、不准接私活、不该问的不问。至落网,该涉黑团伙在长江武汉青山水域共敲诈勒索计2381船次,非法牟取暴利173万元。

  团伙头目获刑20年

  法院认为,该组织的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黄某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张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艳在公开宣判后接受了记者采访。她说,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记者夏晶 通讯员曾琳 江小法 杨槐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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