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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送餐员在民政局附近发现弃婴 民警到场救助

2018年06月04日 14:3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几日前,一名送餐员凌晨三点在海淀区民政局附近发现一名被弃婴儿,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孩子带回派出所。昨天,记者获悉,经过初步检查,婴儿生命体征基本正常,目前已经被妥善安置,警方正在寻找其父母。

  事发经过

  民政局门口凌晨现婴儿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从安置孩子的医院那里了解到,孩子身体健康,能吃能睡,但是还没有找到父母。“到现在都是民警来医院看他,还没有见到孩子的亲人。”护士介绍,孩子很招人喜欢。病房里的其他病人家属也称,婴儿并不爱哭,平时很亲人,总是伸着胖乎乎的小手要人抱,“这么好的孩子竟然被人遗弃了,家长真是够狠心的。”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一名送餐的小哥在路边听到孩子的哭声,随后发现一辆婴儿车,孩子正在车内。据送餐小哥称,当时是凌晨三点多,他正在送餐。“我骑车经过民政局门口,突然听见了孩子的哭声。我顺着声音一找,发现是一辆婴儿车。孩子被包裹着放在婴儿车里,车子敞着盖子,里面没有其他东西,我感觉孩子应该是被遗弃了,就赶紧报了警。”民警随即把孩子带回了派出所,“我们赶紧调取监控录像,希望能够找到其父母的行踪,苦于没有收获。”民警表示,他们已经将孩子妥善安置,还在进一步追查孩子父母的下落。

  律师说法

  故意遗弃可能涉遗弃罪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表示,如果确认婴儿是被父母故意遗弃,那么其父母涉嫌遗弃儿童,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婴儿的父母是以不扶养为目的,将其遗弃在路边,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吴律师称,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犯遗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北京晨报热线新闻首席记者 张静雅 线索:吴女士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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