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东莞市城管局: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

2018年06月26日 09:0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龙成柳、蒋幸端)日前,市城管局公布《东莞西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下称《补偿方案》修正稿。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征收补偿中,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补偿。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

  可进行产权调换

  《补偿方案》显示,本项目征收补偿的范围是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的对象是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征收房屋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补偿方案》指出,市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拥有合法产权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对于房屋价值,根据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登记的用途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对于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方案》确定,项目范围内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方式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如被征收人确实需要产权调换的,由洪梅镇政府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应当按规定结算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被征收房屋价值以规定时期

  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准

  被征收房屋如何确定?《补偿方案》显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过评估确定,并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准。

  对于因征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车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案》明确,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实际税后利润为准。

【编辑:董娇】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