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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一审原判 吉林省“黑老大”村主任获刑20年

2018年07月05日 16:30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 

  法制网讯 记者刘中全 近日,由全国打黑办挂牌督办的吉林省伊通县孟庆革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案二审宣判,对首犯孟庆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维持一审原判。

  案发前,有人书面实名举报吉林省伊通县河源镇板石村原村主任孟庆革及其妻子、儿子等人以家庭主要成员为核心,采取暴力、强行收费等手段聚敛钱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还有村民举报村委会换届时,孟庆革挨家挨户威胁给他投票,谁要是不听话,他们就往死里打。

  孟庆革等人还曾带领河源镇板石村村民100余人,先后到伊通县政府、河源镇政府上访闹事,冲击政府机关办公楼,辱骂、殴打县政府工作人员和执勤民警,并在互联网上恶意炒作,抹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形象。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到伊通县河源镇查办案件。期间,在调查孟庆革开办的农民合作社有关扶贫羊款时,他拒不配合,还与团伙人员召集一群不明真相群众围攻办案人员。使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执行和不能正常执行职务,被迫停止调查工作。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展开侦查,历经7个多月的艰苦工作,专案组走访群众和涉案当事人1000余人次,辗转黑龙江、辽宁、内蒙、天津等地,行程数千公里,制作笔录700余份,7000余页,形成卷宗44册。将犯罪嫌疑人孟庆革等10人抓获归案,扣押车辆7台,冻结资金160余万元。

  经伊通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自2006年以来,以孟庆革为首、以家庭主要成员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采取恐吓、威胁村民等手段,干扰农村基层正常选举活动,把持基层组织政权,并涉足建筑工程,攫取经济利益;有计划、有组织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他们还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以及采伐许可情况下,擅自开采河砂、砍伐林木,造成林地严重毁坏;在担任村主任期间,孟庆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伊通县人民法院以孟庆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处没收财产30万元,罚金14万元。后孟庆革等人上诉。

  日前,孟庆革团伙涉黑案终审宣判,10名被告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20年不等。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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